[兔子]江苏,一 17 岁女生和一大一男生在网上相识后,据女生所述,男生多次强迫自己与她发生关系,自己拒绝后,对方甚至还威胁要拔我指甲,打的半身不遂,事后,女生向两地警方报警,最终男生仅因涉嫌故意殴打他人被处以 10 日行政拘留。女生选择了公开此事。
据悉,这名女生刚刚十七岁,还处在高中阶段,男生是江西一所高校的大一新生,两个人最初在网络上聊天认识,慢慢发展成线上恋人关系。
一开始相处还算平和,可等到线下见面之后,一切都开始变味。按照女生的自述,只要她拒绝男生提出的性要求,接踵而至的就是赤裸裸的暴力恐吓,不仅口头扬言要拔掉她的指甲,还放狠话要把人打到半身不遂,长期的言语威胁之外,还伴随实实在在的肢体殴打,把她困在恐惧里无法脱身。
为了防止女生向外求助,男生还做了很多控制手段,锁住她的手机权限,切断她和外界亲友的联系,拿捏住她的家庭住址和学校信息,让这名未成年女孩不敢轻易反抗,只能一次次被迫妥协。
长期的精神恐吓加上肉体暴力,让女孩的精神状态彻底垮掉,后续就医时被诊断出重度焦虑和抑郁。
走投无路之下,女孩在家人陪同下,分别在南京、杭州两个事发地报警,既报案遭遇殴打,也正式控告对方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希望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可最终的处理结果,和受害者的期待形成了巨大落差。
两地警方核查之后,只认定了肢体殴打这一桩违法行为,据此作出了治安处罚,而女生重点控诉的性侵指控,两地公安都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的文书,给出的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暴力威胁、强迫发生关系这些情节,暂时没有被纳入刑事追责的范围,最终只针对打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很多人看到结果第一反应难以理解,明明受害者提供了完整的受害经过,还有聊天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为什么指控无法立案?
这里就要分清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两者门槛完全不一样。治安案件只需要有基础证据能够证明打架行为属实,就可以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所以打人这件事证据链条完整,处罚顺利落地。
但是强奸罪属于重罪,刑事立案需要形成闭环证据,既要证明行为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还要排除情侣自愿相处的合理怀疑。
两人属于网恋情侣关系,一旦没有即时的录音、现场目击证人、事后第一时间保留的伤情物证,仅凭单方口述和事后的精神诊断,很难达到刑事立案的严格标准,这也是司法办案必须坚守的证据底线,不能仅凭当事人陈述就启动刑事侦查。
法律永远只认完整证据,不能依靠大众的同情心定案,可与此同时,大家的焦虑同样值得正视。
这名女孩只有十七岁,属于未成年人,面对成年男大学生的精神控制和暴力胁迫,很难第一时间保存完整证据。
很多遭受胁迫的受害者,当下被恐惧裹挟,来不及留存物证,等到鼓起勇气报警时,关键现场早已消失,聊天记录也可能被对方删除,最后只剩下自己的口头陈述,很难满足刑事案件严苛的取证要求。
一旦暴力性侵无法认定,只剩下殴打这一项治安处罚,施暴者付出的代价会大大降低,很容易让未成年人施暴者觉得违法成本极低。
更让人揪心的是言语暴力这一环。当事人留存的聊天记录里,清晰记录着拔指甲、打至半身不遂这类恶性恐吓,这类多次发送暴力威胁信息,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单独作出处罚。但在本次处理结果里,重点只处理了肢体冲突,口头威胁带来的人身安全侵害,没有得到对应的追责,这也是网友普遍感到不平的地方。
语言恐吓是暴力侵害的前奏,正是这种日复一日的精神打压,才一步步困住了未成年女孩,不能只看到动手打人,却忽略前置的恐吓与人身控制。
现在这名女生没有选择沉默,主动把整件事公之于众,并且已经启动了案件复核程序,希望能够补充证据,推动案件重新审查。涉事高校也已经对外表态,会等待警方最终结论,再对这名在校学生作出校纪处理,不会轻易放过校园内的涉事学生。
这件事留给所有人的思考,远不止一次处罚争议。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交友来说,线上认识的陌生人很难看清真实品性,一旦线下见面落入对方的控制范围,弱势一方很难自保,千万不要独自赴约,更不要轻易进入私人影院、封闭房间这类无监控的密闭空间,避免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一旦遭遇威胁和暴力,第一时间保留聊天截图、录音、伤情照片,立刻告知家长并且报警,不要因为害怕选择隐忍,拖延越久,取证的难度就越大。
目前案件还处在复核阶段,后续的证据补充和审查结果,依然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