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休好几年了,看这事儿心里堵得慌。
李某某是渐冻症患者,全身动不了,脑子清醒着。去年底,十年前认识的陈某主动接她去山东家里照顾,说得好听,她每月付四千块工资。
后来陈某提条件:跟丈夫离婚,跟他结婚,为的是申请两个人低保。她答应了,但要一年后看情况。
去了才知道日子不好过。陈某动不动骂她,她哭着想走,他跟着流泪挽留,她心软留下了。
结果2025年4月起,陈某开始动手动脚,摸胸、亲脸——家里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她哭叫反抗,他怕邻居听见才停手。
她报警、起诉,法院判了强制猥亵罪,一年六个月缓刑,陈某赔了三万块求谅解。
有人说她“为什么去男人家里”。我想问:她都病成那样了,能有多少选择?她出钱雇人,是买卖不是投奔。
错的就是陈某——人家动不了,你动什么手?法院都判了,证据摆在那儿,还有人问受害者为什么不跑。她要是跑得了,还用得着求人照顾?
她后来说:“我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我,我只是想活下去。”这话我懂,到了这份上,命比什么都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