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25 岁的玛丽莲・梦露在好莱坞的摄影棚外拍下了这张惊艳的照片,镜头中的她一头金色卷发,性感的比基尼将她火辣的身材彰显得淋漓尽致。阳光温柔洒落在她白皙的肌肤上,发丝随风轻扬,眉眼明媚、笑容明媚,浑身散发着致命的魅力。
很多人看过这张照片,都下意识以为,这是梦露走红后,专门拍摄的时尚杂志大片。毕竟画面太精致、氛围感太足,完全是顶级明星的专属质感。
事实恰恰相反。
拍这张照片的时候,梦露根本不是什么大明星。她就是好莱坞底层一个没人看得起的小演员,连正经主演的戏份都轮不到,每天在片场跑龙套、混脸熟。
1951 年 4 月,她才刚跟二十世纪福克斯签了一份七年的新合约。第一年周薪五百美元,听着好像不少,但放在好莱坞那地方,真不算什么。而且这钱不是白拿的,公司让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让你演什么角色你就得演什么角色,半点儿话语权都没有。
往前倒五年,1946 年她第一次签福克斯的时候,周薪才一百二十五美元。那时候她刚二十岁,连名字都不是自己的 ——"玛丽莲・梦露" 这个艺名,是公司高管给起的。她本来叫诺玛・简,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名字。
签了约又怎么样呢。第一年演的全是没台词的背景板,有的镜头拍完直接被剪掉,连个署名都混不上。福克斯看她没什么利用价值,一年就把她解约了。
被开除之后,梦露没地方去,只能回去接模特的活。最困难的时候,她为了五十美元的酬劳,脱光衣服给摄影师拍裸照。那张裸照后来被印成了挂历,卖了几百万份,梦露自己一分钱额外的收入都没拿到。
就这么熬了好几年,靠着在几部电影里演不起眼的小角色,才又被福克斯重新签了回来。1951 年的她,表面上看是签了长约、有了稳定收入,实际上在公司眼里,她还是那个用来撑场面的 "金发花瓶"。
公司高层达里尔・扎努克从一开始就把她定位成 "傻金发" 类型,只给她那种卖弄性感、没什么脑子的角色。梦露想演正经的戏,想证明自己不只是长得好看,可根本没人听她的。
这张比基尼照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拍的。拍摄地点就在福克斯摄影棚后面的空地上,那块地方平时就是堆废弃道具和布景板的,连个正经的拍摄场地都算不上。
那天梦露裹着一件薄袍子就来了,脚上趿拉着凉鞋,脸上还带着前一天熬夜拍戏的疲倦。换上比基尼之后,就在棚外的空地上对着镜头摆姿势。加州的太阳很晒,拍了没一会儿浑身就都是汗。
谁能想到,这么一组随随便便在摄影棚后面拍的照片,后来会火成那样。
更讽刺的是,照片里她笑得那么灿烂、那么自信,好像全世界都在她手里。可实际上那时候她心里慌得很,她知道自己在公司的位置不稳,知道如果再不出人头地,随时可能又被踢出去。
谁又能想到,拍这张照片的时候,她银行账户里有时候只剩几块钱。1951 年 9 月到 10 月的银行对账单现在还能查到,期初余额只有九美元五十八美分。
一个在好莱坞拍电影的明星,账户里连十美元都没有。说出去谁信。可这就是事实。她赚的钱,要付房租,要给精神病院里的母亲寄生活费,要上表演课、台词课,要打理自己的形象。钱从手里过一遍,就没了。
后来她真的红了,红遍全世界,成了美国文化的象征,成了性感的代名词。可她还是不快乐。公司还是把她当摇钱树,还是只给她演 "傻金发" 的角色。她想演严肃的戏,想证明自己的演技,公司就打压她、雪藏她。她跟公司闹、跟公司斗,最后虽然赢了,可也耗光了自己的精力。
她结了三次婚,离了三次。每一次她都以为找到了真爱,每一次都以失败告终。她想要一个安稳的家,想要一个真正爱她的人,想要一个孩子 —— 可这些最普通的愿望,她到死都没能实现。
1962 年,她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公寓里,年仅三十六岁。死因到现在还有争议,有人说是自杀,有人说是意外,有人说跟肯尼迪兄弟有关。真相是什么,可能永远没人知道了。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她这一辈子,就像这张 1951 年的照片一样 —— 所有人都看到了她的美丽,没人看到她的痛苦;所有人都喜欢她的笑容,没人关心她为什么笑。
她用一生证明了一件事。在好莱坞这个地方,美貌可以让你一夜成名,也可以让你万劫不复。资本把你捧得多高,摔下来的时候就有多惨。
七十多年过去了,这张照片还在流传,还在被人惊叹。可照片背后那个叫诺玛・简的女孩,早就被人忘了。人们记住的永远是玛丽莲・梦露,那个性感的、迷人的、永远笑着的金发女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