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噬痕 xxx,中共党员,原贵州省大方县六龙镇坝子村主任。
xxx作为土地发包方负责人,在签署相关承包合同、审核承包方调查表及承包地块调查表等资料过程中,未履行严格审核职责,最终导致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林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以耕地名义发包给村民,造成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
导致xxx以维护所谓的“承包林地”为由,对刘安明(确权颁证为刘永生)、刘安华等村民实际耕种多年的土地进行强制栽桩围堵,并挖断机耕道,干扰村民生产和管理土地,双方的矛盾纠纷就此产生并延续,双方就此矛盾纠纷向多个部门反映。
六龙镇坝子村2017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将地块名称“围子脚马蚁坟下郭家坟山”林权证号:方府林证字(2009)第5224221900002-1/1,林权证权利人为xxx地块重叠,大约涉及面积10亩,该证注记显示,林权共有权为坝子村集体所有。
经查阅刘安华、刘安贤、刘永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均与坝子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耕地)家庭承包合同》,原村主任xxx签字并盖章,刘永生合同编码:520521106208000386J,地块名称:抬沙坝,地块编码,00899,东至黄家全、南至黄家全、西至树林、北至树林,面积4.25亩(部分重叠);刘安贤签订合同编码:520521106208000269J,地块名称:郭家坟山背后,地块编码:01028,东至树林、南至树林、西至树林、北至坎子,面积2亩(全重叠);刘安华签订合同编码:520521106208000366J,地块名称:抬沙坝,地块编码:00903,东至树林、南至黄家全、西至刘永生、北至树林,面积2.76亩(全重叠)。
原村主任xxx涉嫌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五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一地多次发包,严重激化群众间矛盾纠纷。贵州大方不正之风毕节
大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