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胡女士早年离婚,独自抚养儿子长大。老房子拆迁后,她拿拆迁补偿款买房,房产登记在母子二人名下。
儿子婚后口头承诺会赡养母亲,胡女士心软,把自己名下一半产权无偿赠与儿子。
可儿子转头就把整套房子过户到儿媳一人名下;之后儿媳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房款在上海松江重新买房,依旧只登记儿媳自己名字,随后直接把胡女士赶出家门。
笔者给中老年朋友最重要的忠告:
1. 千万不要在世时轻易把整套房子过户给子女,千万别太相信亲生儿子了,儿子结婚以后,老婆与子女才是最重要的人了,你老娘不是重要的人了。
口头赡养承诺没用,没有白纸黑字+公证,事后很难举证。
2. 如果一定要给子女,可以两种稳妥方案
• 保留自己产权,同时登记居住权;
• 写公证遗嘱,身故后再过户,活着产权握在自己手里。
3. 赠与前必须书面写明赡养义务,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现实扎心一句话
财产早早交出去,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上;手里留房、留钱,才是晚年最大底气。
千万别太相信自己的孩子了,千万别太相信自己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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