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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老板在深夜发生完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

云南昭通,一名女子和老板在深夜发生完关系,可到了第二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警方调查了两个人的动向来往后不认可立案,女子表示很不服。老板的妻子认为,如果她真的有铁证就让他去告吧!

这事儿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倒不是那一纸“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而是整个舆论场里那种“谁让你大半夜给他开门”的潜台词。一个40多岁独居十多年的离异女性,有重度抑郁病史,面对一个屡次半夜上门被拒的窗帘店老板,她那天晚上让人进门,到底是“你情我愿”的邀请,还是一个弱者在力量悬殊面前的被迫妥协?这中间的灰色地带,恰恰藏着整个案件最拧巴的地方。

翻翻那些微信聊天记录,蒲某的操作简直不要太油腻——“今晚没去处了,和媳妇吵架了,来你家”,“去你家做面条吃”,“想见你都很难”。而汪羽呢?“白天嘛,我瞌睡来了”,“你白天有空倒是可以过来,我陪你吹牛”,拒绝得明明白白,连半推半就都算不上。一个重度抑郁吃了好几年药的女人,面对一个多次上门安装维修、还免费帮过忙的“熟人”,那种欠人情的心理负担和不敢撕破脸的恐惧,外人根本体会不到。

最致命的是那段3分21秒的录音。汪羽一遍遍地说“我给你叫出租车”“你回去睡吧”,蒲某回的那句“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听得人头皮发麻。这哪是什么暧昧调情?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赖着不走和施压。她最后妥协说“你睡大床我睡沙发”,甚至因为房门锁坏的没法反锁,只能和衣而卧——这叫“同意”?这明明是退无可退的自我保护。

警方三次不立案的理由是“无犯罪事实”。DNA鉴定报告白纸黑字摆在那儿——下体擦拭物、内裤裆部、胸部擦拭物全部检出蒲某的DNA,23个基因座完全匹配,全国知名法医胡志强都确认两人发生过性关系。生理事实有了,法律事实却立不起来,这中间的认定标准是不是该重新掂量掂量?

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的分析说得很透:认定强奸罪,从来不靠被害人身上有没有抓伤、有没有激烈反抗。醉酒、精神障碍、独处弱势下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统统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手段”。汪羽自2016年确诊重度抑郁症,事发后病情复发到住院,事发时她那种意识模糊、辨识能力受损的状态,难道不该成为办案时重点考量的“犯罪事实”吗?

蒲某妻子那句“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轻飘飘就把一桩刑事案件定性成了私事,这招避重就轻玩得可真溜。言下之意无非就两层:要么是汪羽目的没达到才翻脸,要么是嫉妒他们家生意做得好。这种诛心的舆论审判,有时候比不立案更让人窒息。人家把深夜报警、DNA铁证、全程拒绝的录音都甩出来了,你凭什么一张嘴就给人家扣个“敲诈未遂”的帽子?

好在汪羽没有认栽,她已经向县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检察机关有权核查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如果认定不立案依据不足,应当通知立案。这是法律留给她的最后一道门,也是防止证据审查走向机械化的关键阀门。那把锁坏了的卧室门,那段坚持要叫出租车的录音,那份重度抑郁的病历——把这些碎片拼在一起,如果还拼不出一个“被迫”的轮廓,那我们这个社会对女性意愿的保护,真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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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 澎湃新闻《昭通一女子称酒后家中遭性侵,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已向检方申请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