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今晚(6 月 26 日晚)报道:“中国正准备出台新的法律工具,以回击来自国外的经济施压,此举将增加在中国运营的外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6 月 26 日晚间,一则海外媒体的相关报道在国内经贸圈子里引发了不少讨论。不少人刚看到相关说法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有点意外 —— 毕竟咱们一直都在说欢迎外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怎么突然就和 “增加外资风险” 挂上钩了?
其实要弄懂这件事,不能只盯着字面意思看,得先把时间往回倒个几年,看看过去的全球经贸规则到底是怎么运行的。
早些年,部分西方国家凭着自身的金融和技术优势,动不动就用 “长臂管辖” 的规则给外国企业开罚单、拉黑名单,哪怕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该国没多大关系,只要用到了相关的结算体系或者技术标准,就能被纳入管辖范围。
法国的阿尔斯通、巴黎银行都吃过这种亏,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美元的罚款,企业往往很难有申辩的空间。
咱们国家的企业这些年也没少遇到类似的情况。从科技领域到外贸行业,不少国内企业都被列入过所谓的实体清单,正常的商业合作说断就断,供应链稳定说受影响就受影响。
很长一段时间里,咱们应对这种单边经济施压,更多是靠外交层面的发声,或者企业自身想办法承压,缺少一套成体系的法律工具,能在咱们自己的法律框架内,对这种不当的外部施压做出对等的回应。
这种局面从 2021 年开始逐步发生改变。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正式出台,算是咱们第一套专门应对外部单边制裁的基础性法律框架,明确了反制的对象、措施和执行机制。
之后这几年,相关的配套规则一直在逐步完善,今年 4 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还有同期出台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规定,都是这套 “法律工具箱” 里的新组成部分,一步步把应对外部经济施压的规则细化、落地。
这次外界关注的 “新法律工具”,其实就是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里,新增的一项相关内容。
草案里明确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很多人可能对公益诉讼的概念不太熟悉,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没有合适的主体出面维权的时候,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比如之前常见的环境污染、不合格食品药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这类事件,都属于公益诉讼的覆盖范围。
这次把外国组织和个人纳入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相当于拓宽了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边界。
打个通俗的比方,要是有外国企业配合本国政府的不当制裁要求,故意中断和国内企业的正常合作,打乱了整条产业链的稳定运行,不光直接合作的企业受损失,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国家的产业安全都会受到影响,以前可能只有直接受损的企业自己去起诉维权,以后符合条件的话,检察机关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对应赔偿。
有人会担心这样的规定会不会让正常经营的外资企业受到牵连?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必要。这套规则针对的,是主动参与、配合不当经济施压,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
只要是老老实实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外资企业,无论来自哪个国家,都不会受到相关条款的影响。
反过来讲,规则越清晰明确,对合规经营的企业反而越友好,不用再被动卷进非商业的博弈当中,只要守好自身的合规底线,就能正常开展业务。
这一点从外资企业的实际态度也能得到印证。中国美国商会今年发布的商业环境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的受访美企还计划增加在华投资,七成左右的企业暂时没有考虑把生产或者采购环节转移出中国。
大多数深耕中国市场的外企都清楚,中国的市场规模、完整的供应链配套优势是其他地区很难替代的,只要合规经营,这里的发展机会远大于所谓的潜在风险。
当然也有部分外资商会和咨询机构表达了对规则细节的关注,比如具体哪些行为会触发公益诉讼、赔偿标准如何界定、执行尺度怎么把握。
这些疑问其实很正常,任何一部法律从草案审议到正式落地,都会经历这样的讨论过程,后续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也会逐步把相关边界划分清楚,尽量给市场主体明确、稳定的预期。
往更深的层面说,这套不断完善的涉外法律工具箱,本质上是在推动全球经贸规则往更公平对等的方向发展。
现在咱们一步步健全自己的涉外法治体系,不是要搞对抗,而是要争取对等的规则话语权 —— 你有你的法律边界,我也有我的发展底线,大家都在公认的规则框架里办事,谁也不能搞双重标准。
关于这件事,不同的人可能有不一样的看法。有人觉得这样的规则早该完善,也有人会关心后续的执行细节。你怎么看待这套不断完善的涉外法律工具箱?你觉得它会对咱们的日常生活或者身边的商业环境产生影响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