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跟着继父长大,后来出嫁,继父失去劳动能力,想和女子一起生活,女子丈夫拒绝。没想到,为了感谢继父的养育之恩,女子离婚回家照顾继父。
山东的赵喜花做过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就是在民政局办离婚的时候,没有再犹豫,直接签字离开。
事情的起点是她继父找上门,老人七十多岁,从乡下走了很远的路到她家门口,鞋都磨破了,身上只带了两个干馒头,他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也没什么别的要求,就是想离女儿近一点,有个地方能吃口热饭。
她丈夫看到老人后态度很差,认为没有血缘关系就不应该由他们来负责赡养,还觉得家里负担已经很重,不愿意再多一个老人,婆家其他人也站在同一边,态度都不太好。
赵喜花当时在屋里看到了整个过程,没有争吵,也没有解释太多,只是走到继父身边,把他扶住,说要带他回去。
丈夫当场提出,如果她坚持带走继父,就只能离婚,她没有犹豫,直接同意。
第二天,两人去民政局办了手续,她没有提出财产要求,也没有带走太多东西,只是把继父一起带回了老家生活。
这件事在村里引起不少议论,有人觉得她太冲动,也有人觉得她放弃婚姻不值得,还有人给她介绍新的对象,但一听到她要带着继父一起生活,对方就都退缩了。
但赵喜花的选择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和她的成长经历有关,她小时候母亲再婚,继父老赵接纳了她,从她很小的时候开始照顾她,家里条件不好,但老赵一直尽力让她吃饱穿暖。
她小时候生病时,继父半夜背着她去找医生。平时赚的钱大多用在她身上,很少为自己花钱,她上学、生活、长大过程中的很多支撑,都是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提供的。
后来母亲去世后,村里人曾劝老赵不要继续抚养她,但老赵坚持留下,把她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养大。
她出嫁时,老赵把多年攒下的钱给了她,还叮嘱她在婆家好好过日子,如果受委屈可以随时回家,
所以当继父年老无依,找到她家时,她无法接受让他被拒之门外的情况。
离婚后,她回到老房子,和继父一起生活,每天早起照顾他的饮食和起居,帮他做简单的护理,中午做饭,下午干活,晚上再处理家务。
她的生活变得辛苦,但节奏很稳定,也没有再纠结过去的婚姻。
面对外界的评价,她没有太多解释,只是继续照顾继父的生活,对她来说,婚姻可以重新开始,但曾经把她养大的人只有一个。
从法律角度来说,继父长期抚养她,她对其也有赡养义务,但对她而言,这件事更多来自于多年相处形成的家庭关系,而不是条文规定。
在她的选择里,曾经给予她生活和成长的人,如今需要被照顾,这件事本身就是要承担的责任,她用自己的方式,把这种关系延续到了老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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