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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入赘当了上门女婿 ,离婚时因不满两个女儿都随母姓,非要抢一个孩子跟自己

湖北一男子入赘当了上门女婿 ,离婚时因不满两个女儿都随母姓,非要抢一个孩子跟自己姓,两个女儿明确表示不想跟爸姓,也不跟爸,男子却不罢休,还表示,不让一个孩子跟他姓跟着他,他就不付抚养费。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最后法庭调解,将男子给孩子的抚养费从2500元降到1000元。
在我看来,该男子的做法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子女姓氏尊重本人意愿与父母协商,两个女儿已明确不愿随父姓、跟随父亲,男子强行争夺只是执着于姓氏执念,忽视孩子真实想法。更不该以拒付抚养费要挟,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拿姓氏问题捆绑。法院下调抚养费是平衡双方经济状况,并非认可他的诉求。为人父应优先顾及女儿感受,放下传统姓氏偏见,尽好抚养责任,而非执着虚名,让孩子承受家庭矛盾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