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今天: 天津条约 被迫签订!
1858年6月27日(农历五月十七),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炮火背景下,清政府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不平等的《中法天津条约》。此前,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直逼天津,清政府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全权代表,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开始谈判。由于法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葛罗特意等待《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才最终签字。
该条约共42款,另有《和约章程补遗》6款,核心内容包括:允许法国公使驻京;增开琼州、潮州、台湾、淡水、登州、南京等六处通商口岸;允许法国人前往内地游历及天主教自由传教;法国兵船可在通商口岸停泊;确立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以及中国需向法国赔偿白银200万两。
《中法天津条约》是法国武力胁迫下签订的又一个不平等条约,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加速了半殖民地化进程。清朝签过条约 赔款条约 二战甲午战争 清政府条约 清朝条约大全 中英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