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领了结婚证,之后去新公司入职,薪资7000元,可她并未告诉公司,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了。入职13天后,女子提出请婚假,公司却说女子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她离职,女子不愿意,接下来8天没去上班,公司说她旷工,直接将她开除,可女子不服,找来了媒体。
杭州一名22岁的女生小罗,刚结婚不久,在怀孕初期进入一家新公司工作,入职前她通过面试拿到了岗位,薪资大约七千元,包含社保公积金,职位是DCC助理。
在面试过程中,HR曾询问她是否结婚以及是否有家庭计划,她当时选择了否认,原因是此前在求职时如果如实说明婚育情况,很多公司会直接不再推进后续流程。
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她最终进入了这家公司。
入职时她已经怀孕,但并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刚开始工作的十多天里,她尽量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每天提前到岗,负责整理资料、学习产品内容和基础业务流程。
由于身体不适,她减少饮水次数,避免频繁离开工位,出现孕吐时,她会短暂去卫生间处理,再返回继续工作。
随着身体状况变化,她感到越来越难以隐瞒怀孕情况。
考虑到试用期尚未结束,她希望尽量坚持到稳定阶段再与公司沟通,但身体反应逐渐加重,她最终选择以结婚为理由向人事部门申请了短期假期,并提交了结婚证明。
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不久,对她的工作状态提出了质疑,主管随后与她沟通,指出她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包括工作熟练度不足和出错较多,并提出建议她自行离职。
她对此提出疑问,但没有得到更具体的说明,之后公司关闭了她的内部系统权限和门禁权限,她无法再进入公司正常上班。
在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公司认定她存在连续缺勤,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小罗对此处理结果不认可,随后通过媒体和相关渠道反映情况,公司方面回应称,她在岗时间较短,业务能力未达标准,并且存在缺勤情况,因此作出解除决定,同时表示与婚育情况无关。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讨论,一部分人认为员工在入职初期请假影响工作安排,也有人认为公司在招聘阶段对婚育情况的关注本身不合理,可能影响女性正常就业机会。
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姻和生育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一般不属于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披露的内容,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明确的考核依据和证据支持,仅凭主观判断不足以构成合法解除理由。
此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先行停止员工的工作权限,再以缺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也存在争议。
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结果尚未公布。
小罗目前仍在等待处理结果,身体状态也在随着孕期逐渐变化,原来的工作已经不再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