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离异女买窗帘时认识了男老板,随后,男老板来女子家中喝酒,酒后两人发生了关系,离异女认为当晚自己喝多了被性侵,于是就报了警,可是警方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未立案,结果女子却不愿意了。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一个离异独居的女人,大半夜让一个男的进了家门,喝了几杯酒就出了这档子事。她说自己被性侵,DNA鉴定也明明白白写着两人确实发生了关系。可公安三级机关跑下来,结论硬邦邦三个字:不立案。
办案的逻辑卡在哪儿了?说白了,就是觉得没有“反抗”这出戏。女方没喊、没抓、没伤,在有些人看来就等于“你情我愿”。可法律上写得清清楚楚,违背妇女意志压根儿不以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利用妇女醉酒、意识模糊、精神障碍这些没法反抗的状态,照样算强奸。汪羽有重度抑郁症病史,事发当晚喝了酒头晕得厉害,录音里她一遍遍催男的走,男的甩回来一句“死都不回去”。这味儿还不够冲吗?
男的媳妇在电话里说得更绝,什么“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还暗示人家“目的没达到”才报的案。好家伙,这话听着怎么那么耳熟?好像单身女人只要让异性进了门,就等于默认了后面所有事儿似的。大清早亡了,怎么有些人的脑子还卡在裹脚布那年代?独居女性出于礼貌让熟人进屋坐坐,怎么就成了任人拿捏的软柿子?
汪羽没惯着这毛病。公安不立案,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扛,复议、复核走完,又扭头向检察院递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这条路走得对。《刑事诉讼法》写得明明白白,检察院觉得公安不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就有权通知他们立案。证据链就摊在那儿:聊天记录里她反复拒人门外、录音里她催人走、DNA板上钉钉、凌晨报警记录清清楚楚。这要是都算“无犯罪事实”,那“犯罪事实”四个字怕不是得重新拿秤称一称才作数?
这事儿真正让人心寒的,不是一个人撒没撒谎,而是一套藏在“程序正义”皮下的老观念。好像女人在面对侵犯时,得先把自己折腾得头破血流,那“不情愿”三个字才算数。可法律早改了,心理学也早说了,人在极度恐惧和意识模糊的时候,僵住是最常见的反应。这案子里,警方从头到尾没给汪羽做精神状态鉴定。这究竟是疏忽,还是压根儿就不想看见那份能戳破“你情我愿”说辞的报告?咱们等着检察院的结论,也等着这事儿能给所有独居的女人一个准话:我家门,不是谁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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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澎湃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