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法眼大律师这期播出的是李女士为了自己在父母生前存放的金饰品及父母生前遗留的房产、死后丧葬费、抚恤金等问题产生的遗产纠纷。
个人观点。
李女士的陈述比较模糊,先说金饰品李女士提出的存放在父母家里的金饰品,从她的表述中说的并不清晰,到底多少克?有谁能证实该物品确系她的个人财产,现有的人也无法证实,即使有原始发票,也不足以认定这些饰品就是存在她父母家中,存疑。
李女士的父親在弥留之际,也曾说过家中确有金子需要分配,但没有证实该物品是李女士存放家中的金饰品。
关于老人遗留的房产,虽然确系李女士父母是以儿子的名义借名买房,写但儿子只是该公司股东之一,实际儿子并没有实际出资。
从李女士的姐姐陈述中,称该房系原公司出资所买,李女士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这里还需要查清楚,当时借名买房的出资证据,股东在公司所占比份额,分析起来特别复杂。
退一百步讲,既使借名买房成立的话,李女士只能继承其父母在该公司占有股份的那一部分。
继承权当然有,但分额应该比该公司所有股东分额少些,这点无疑。
关于丧葬费,抚恤金,不应算在继承范围内,去除老人在办理后事之外的剩余部分,应当有几个子女共同分割。
这个案例,在继承遗产中并不是个例,只是有许多问题并没有查清,谁对谁错很难说,老人遗留的存款30万元,还有待核实。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现实生活中,对于老人遗留的财物,其实每个家庭成员,起码有个知情权。
没有公开账目,肯定里面有猫腻。
这个家庭,对姐姐,哥哥包括李女士不做仼何评价。
家中最好的还是小妹和他的爱人。
她们不求回报,默默付出,这俩个人我都应该给予肯定,做为晚辈的他们算是这个家庭中的典范,值得我们学习。
最后我想说的是,父母生养我们,晚年给子女留下的遗产,每个人都要感恩父母。
别为了一些家产,不顾亲情,自私自利。
那样,这种人真没有什么意思。
既使你得到了不该有的,你的心会一辈子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