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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2009 年广州发生一起母亲为女复仇案,单亲妈妈陈雪香得知 17 岁女儿

[兔子]2009 年广州发生一起母亲为女复仇案,单亲妈妈陈雪香得知 17 岁女儿遭人侵犯后报案,次日约出嫌疑人,与弟弟等人当街殴打对方致其死亡,2010 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她 5 年徒刑,此案撕开了情理与法理的矛盾面。

2009 年 7 月 10 日凌晨,女孩跟着表妹外出唱歌喝酒,一直玩到后半夜,随后一行人前往白云区一家宾馆开房。李某趁着女孩醉酒意识模糊,强行对她实施了侵害。

等到女孩挣脱回到家中,一进门就崩溃大哭,把整件事原原本本告诉了母亲陈雪香。

得知女儿遭遇这样的伤害,陈雪香几乎瞬间崩溃,但她一开始并没有选择私下动手,而是压下怒火,带着女儿立刻前往派出所报案,还配合民警前往宾馆调取现场证据,一心想依靠警方惩治施暴者。

本以为走完流程就能等着嫌疑人被控制,可现实让这对母女再度陷入煎熬。案件还在初步侦查阶段,双方口供出现分歧,取证一时陷入停滞,李某依旧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还主动打来骚扰电话,言语轻浮,还反复邀约女孩再次见面。

眼看着施暴者逍遥自在,还不断威胁自己的孩子,陈雪香彻底失去了冷静。她找来弟弟陈建雄,又联系了几名亲友,商量好对策,让女儿假意答应邀约,把李某约到荔湾区龙津东路的街头碰面。

2009 年 7 月 11 日下午三点,李某开车准时赴约,陈雪香一行人立刻上前围堵。李某慌忙发动汽车想要逃跑,慌乱中撞上公交车,被困在了现场。

陈雪香对着围过来看热闹的路人哭诉,大喊对方强奸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路人听完群情激愤,不少人一拥而上参与围堵。现场乱作一团,木棍、铁棒、雨伞都成了打人的工具,众人拳打脚踢,还把李某捆绑控制住。等到人群慢慢散开,李某已经重伤倒地,没等救护车赶到就失去了生命。

法医后来出具鉴定结果,死者是头部遭到钝器反复击打,颅内大面积出血,最终中枢衰竭死亡。前一天还是受害人家属,一夜之间,陈雪香姐弟直接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舆论几乎全部站在陈雪香这一边。很多普通老百姓都觉得,换作任何一位母亲,看到女儿被人侵害,坏人还不断上门挑衅,都很难保持理智。

陈雪香自己也反复辩解,她只动手扇了对方几巴掌,大部分殴打行为都是亲友和围观群众造成的,她从始至终都没想过要致人死亡,事后也主动投案自首,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想法。

可法律审判不能只看人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给出了明确判决:任何人都没有私自动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权利,哪怕对方是刑事案件嫌疑人,惩罚权也只能交给公检法机关,个人没有执法资格。

法院认定,陈雪香组织人员围堵殴打他人,共同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本案事出有因,加上陈雪香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她的弟弟因为参与殴打,还牵扯其他案件,一共获刑十七年,其余几名参与者也分别被判处十年上下的刑期,几名被告人还要共同承担近五十万元的民事赔偿。

判决一出,全网一片唏嘘,情理上人人都同情这位护女心切的母亲,法理上法官又必须坚守法律底线,这场两难的冲突,让所有人都陷入纠结。

直到今天,这起案子依然值得所有人静下心来反思。我们完全能够共情一位单亲母亲的绝望,求助司法却迟迟看不到进展,施暴者还步步紧逼,情绪失控是人之常情。可以暴制暴,只会把受害者拖进更深的深渊。

原本手握报案记录,完全可以持续跟进案件,不断补充证据,等待司法给出公正结果。一时冲动的复仇,让自己锒铛入狱,还背上巨额赔偿,刚刚受过创伤的女儿,又失去了唯一的依靠,一个家就这样彻底垮掉。

法律之所以严格禁止私人报复,就是为了防止社会陷入无休止的暴力循环。如果人人都凭着一腔怒火自行审判对错,社会秩序就会彻底崩塌。坏人理应受到严惩,但所有惩罚都必须走正规的司法渠道。人情可以温暖人心,规则才能守住社会公平。

再大的委屈,再深的愤怒,都不能跨过法律红线。满腔悲愤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让复仇的怒火,毁掉自己往后全部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