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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河南许昌,一男子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竟意外得知,自己16年前,因

“离大谱!”河南许昌,一男子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竟意外得知,自己16年前,因盗窃被“劳教5年”,男子目瞪口呆,2010年10月27日,他被判刑时,他还在苏州打工呢,2011年2月还交了社保,5月1日才回老家。男子彻底傻眼,自己老实巴交,本本分分,竟然背了16年黑锅!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调查。

朱先生因为需要,去相关部门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准备换工作入职用。

结果工作人员一查系统,抬头就告诉他开不了,系统里显示他16年前因为盗窃被判了5年劳教。

朱先生当场就愣在原地,脑子一片空白,自己活了几十年,别说偷东西,连跟人吵架都少,怎么会平白无故有犯罪记录?

朱先生缓了好半天才能正常说话,他当场就跟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自己绝对不可能有这种记录,2010年前后他一直在外地打工,连许昌都没怎么待,怎么可能在本地犯盗窃的事。工作人员只认系统显示的结果,让他自己找相关部门核实清楚。

他先翻出自己当年的老证件和缴费记录,一点点核对时间线。系统显示的判决时间是2010年10月27日,那时候他正在苏州的工地上干活,吃住都在工地,连当年春节都没回许昌。

2011年2月,工地还给他正常缴纳了社保,缴费记录清清楚楚可查。他一直干到2011年5月1号才从苏州回许昌老家,前后时间线完全对不上,他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和条件。

为了把事情彻底查清楚,他又专门跑到法院去查对应案件的卷宗,结果法院的工作人员查完告诉他,系统里根本没有对应他身份信息的这起劳教案件,连对应的案号和判决书都找不到。

等于说公安系统里明明白白写着“法院判决劳动教养”,但所谓作出判决的法院这边根本查不到这笔账,两边的信息完全对不上。

出现这种离谱的情况,一般逃不开两种原因。一种是当年他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真正实施盗窃的人拿着他的身份信息应付调查,办案的时候身份核实不到位,最终把违法记录记在了他的名下。

另一种就是早年的信息录入出了差错,早些年案卷信息数字化的时候,很多内容靠人工手动录入,遇到同名同姓或者身份证号相近的情况,很容易出现张冠李戴的问题,把别人的违法记录错录到了他的身份信息里。

很多人可能分不清劳教和判刑的区别,这里得说清楚。劳动教养制度在2013年12月就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了,它从始至终都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算犯罪记录。

按照公安部现行的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只查询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有罪记录,行政处罚类的违法记录本来就不应该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

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系统把违法和犯罪记录放在同一个数据库里,窗口工作人员看到有记录就直接拒绝开具,这种操作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件事最离谱的地方还不止于此。按照当年的制度,劳教决定也不是法院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审批决定是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法院根本不负责劳教判决。

系统里写着“法院判决劳动教养”,本身就不符合当年的制度流程,这也从侧面说明这条记录的录入本身就很不规范,连最基本的办案主体都搞错了。

对普通人来说,这么一条莫须有的记录,影响真的很大。现在正规点的单位入职都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公、参军、事业单位政审就更不用说了,甚至有些城市落户、办理特定从业资质也需要这份证明。

朱先生这次是换工作入职才发现问题,新单位还等着他交证明,这边记录消不掉,好好的工作机会可能就要黄了。

要是他一直待在原来的单位,一辈子不涉及这些需要开证明的场景,说不定要背着这份黑锅过一辈子,连自己被影响了都不知道。

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正规的解决途径。当事人首先要向出具记录的公安机关索要详细的案件信息,包括办案单位、文书编号、作出决定的时间,然后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能证明自己不在场、无作案可能的证据,向办案单位或者录入信息的公安机关申请信息更正。

只要核查确认是信息错录或者身份冒用,公安机关就应当删除错误的违法犯罪记录,出具对应的澄清证明。

如果相关部门拒不处理,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回应,正在对这件事进行核实调查。这些年全国各地陆续曝光过不少类似的案例,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或者系统录入错误,导致普通人平白背上违法犯罪记录。

身份信息是每个公民最基础的社会凭证,执法司法信息的录入直接关系到普通人的切身利益,每一条记录都该有对应的案卷和证据支撑,每一次录入都该有严格的审核把关。

希望这次调查能尽快出结果,早点还给朱先生清白,也能补上信息管理的漏洞,别再让其他人遭遇这种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