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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搞普通老百姓还能正常做生意吗?”长沙,一家夫妻经营的小旅馆,因为名字叫紫薇

“这样搞普通老百姓还能正常做生意吗?”长沙,一家夫妻经营的小旅馆,因为名字叫紫薇锦江酒店,被知名连锁酒店锦江之星起诉,要求赔偿12万!小夫妻:“就因为名字里有锦江2个字就要我们赔偿这么多钱,这也太霸道了吧?!”
 
这个谭老板,四十来岁,和妻子在长沙紫薇小区边上开了家小旅馆。说是酒店,其实总共十来间客房,普通房一晚六七十块,最贵的电竞房也才刚过百。为了省人工,保洁都没请,全是夫妻俩自己干,赚的钱勉强够一家人糊口。当初起名,先用了周边小区的“紫薇”,后来觉得太普通,又添了“锦江”俩字,图个“锦上添花”的吉利。
 
谁能想到,这两个字惹来了大麻烦。
 
一张法院传票突然砸到手里——锦江之星起诉他们商标侵权,诉求两条:立刻把“锦江”两个字从店名里删掉,赔偿12万元。谭先生整个人都懵了。他赶紧联系对方律师,说自己压根没听过锦江之星这个牌子,更没有蹭热度的意思,愿意马上改名,希望对方撤诉。可对方律师态度非常明确:改名字是必须的,但赔偿一分不能少。
 
更让谭先生绝望的是,协商陷入僵局后,原告和代理律师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有人或许会问:人家工商营业执照都批下来了,怎么就侵权了?这恰恰是很多小生意人容易踩的坑。企业名称登记归市场监管部门管,只看本地有没有重名。但商标注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的,一旦“锦江之星”在酒店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商标,这个权利就是全国性的。营业执照只能证明你能合法开旅馆,但不能证明你没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从法律上讲,“紫薇锦江”和“锦江之星”都做住宿服务,赛道完全重合。而锦江国际集团早在2003年就把“锦江”两个字的纯文字商标注册在了第43类(住宿服务)上。“紫薇锦江”完整包含了“锦江”这个核心词,前面的“紫薇”只是个修饰。普通消费者出门订酒店,看到“锦江”两个字,很可能第一反应就是锦江之星旗下的店。所以从法律技术层面分析,法院认定侵权的可能性很大。
 
但这并不意味着老百姓就能坦然接受。
 
谭先生七十多岁的老父亲气得直跺脚:“他们叫锦江之星,我们叫紫薇锦江酒店,就重了俩字就要赔12万?那我姓谭,是不是全天下姓谭的都侵权了啊?”老人的话虽然带着情绪,却说出了很多人的困惑——“锦江”首先是一条江的名字,在中国文化里存在了上千年。一个大公司注册了商标,就能垄断这两个字在酒店行业的使用权吗?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处理方式。谭先生第一时间就认错、主动提出改名,态度不可谓不诚恳。但对方不仅不接受和解,连电话都不接了。这种“先起诉、后失联”的做法,让一个本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彻底陷入了僵局。
 
其实这已经不是锦江之星第一次对小商户动手了。
 
去年,锦江之星起诉了湖北黄石一家开了二十多年的“锦江宾馆”,张口索赔30万。但那家宾馆从1997年就开始用“锦江”这个名号,比锦江之星注册相关商标的时间还早。法院最终认定对方符合“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条件,驳回了锦江之星的全部诉求。
 
也就是说,在这场“大品牌告小店家”的戏码里,锦江之星并不是每回都能赢。
 
而这一次发生在长沙的纠纷,时间点也很微妙。锦江酒店集团正在冲刺港股IPO,如果成功,将成为国内酒店行业首家“A+H”双上市的企业。在这个关键节点上,一家只有十来间客房、夫妻俩亲自打扫卫生的家庭旅馆,突然被索赔12万。12万对锦江之星这样的大集团来说不算什么,但对谭先生夫妻来说,意味着要在那些满是消毒水味的客房里劳作好几年,不吃不喝才能凑够。
 
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网上炸了锅。有人翻出类似案例——之前“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索赔10万,“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也有过商标纠纷。这类诉讼似乎在变得越来越频繁。原本用来保护创新和品牌的商标制度,在一些人看来正在被大企业异化成批量起诉、收割小微商户的工具。
 
最新的消息是,锦江之星方面已经同意将赔偿金额从12万降到6000元和解,但要求谭先生必须下架网上吐槽此事的视频。目前已有不少公益律师主动联系谭先生,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从12万到6000元,这个降幅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
 
谭先生或许确实在法律上不占理,但这起纠纷折射出的远不止一个商标侵权案那么简单。当一个社会最底层的夫妻旅馆,因为两个字的巧合就被推上被告席,当一个大企业宁可花力气起诉一个无力反抗的小店主也不愿意坐下来好好谈——我们不禁要问: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普通人的生计,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到底在哪里?“锦江”可以是一个商标,但它首先是一条流淌了千年的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