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遭强奸家属质疑警方通报 6月23日,山西运城“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24日晚23时,运城警方告知受害人监护人,已经刑事立案。之前,家属提供的录音显示,有人员与家属就案情进行沟通时,曾口头表示“经办案人员调查,构不成刑事犯罪,双方属于自愿”。【问题】13岁女孩是未成年人,没有性同意权。“有关人员”的“双方属于自愿”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明显是没有法律常识的错误认定。那么,1、公安机关为什么之前会做出“不予立案”决定?2、性犯罪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以受害人“自愿”或者施害人“误解”等理由,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不是在消耗社会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