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冯女士开了家小宾馆,16间房,房价60到100块,起名叫“橘子宾馆”。结果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连锁品牌“桔子酒店”告她商标侵权,索赔10万,还得改名。冯女士懵了:“我就叫‘橘子’,不叫‘桔子’,LOGO不一样,装修也不一样,这也能侵权?”
冯女士的宾馆2017年开业,当时起名时试了好几个都重名,最后输了个“橘子宾馆”,系统通过了,就注册了。16间房,房价60到100块,没有相似的LOGO、没有相似的装修风格,就是最普通的小旅馆。
结果6月14号,一张法院传票砸过来。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索赔10万,还要求她改名、全网下架“橘子”相关标识。
起诉状里说,“橘子”和“桔子”在呼叫和含义上高度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还说原告损失高达500多万,按250块房价、50%入住率、8年算出来的。
冯女士看到这数字直接无语了:“我这儿最贵的房才100块,一年到头住不满,你说我让你损失了500万?”
原告律师拒绝接受采访。桔子酒店所属的华住会客服说会回复,截至发稿没动静。
有网友说,这跟之前“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如出一辙,大公司法务部KPI又缺业绩了。
商标法该不该保护?当然该。大品牌花了几千万砸出来的知名度,不能被随便蹭。
但冯女士这情况,房价差了好几倍,LOGO和装修完全不同,消费者看到“橘子宾馆”会以为是“桔子酒店”吗?住一晚60块的客人,是冲着“桔子酒店”的品牌去的吗?
起诉状里那个500万的损失计算方式,更让人不知道该笑还是该气,用自家250块的房价算小旅馆的“侵权获利”,这账本是不是太会写了?
商标保护不能变成“文字霸权”。如果“桔子”注册了,全天下“橘子”都不能用了,那水果摊是不是也得改名?
维权可以,但别把“合法”当“合理”。这次盯上16间房的“橘子”,下次是不是该告水果店了?
你觉得“橘子宾馆”算侵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