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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乱来的下场!”湖北,24岁男子与大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

“这就是乱来的下场!”湖北,24岁男子与大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男子要求女子与丈夫分居并与他住在一起,可被拒后竟然恼羞成怒,竟拖拽女子从13.54米高的大桥跳下,致使其全身多处骨折,所幸鉴定为轻伤一级。女子报警后,男子被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发生在湖北恩施咸丰县,2025年9月,2001年出生的吴某认识了1984年出生的张某。张某已经结婚有家庭,丈夫王某常年在外跑车。两人年龄差17岁,这关系从一开始就拧巴。

吴某对这段感情投入很深,控制欲也越来越吓人。他要求张某随时汇报行踪,不许回丈夫那边过夜,动不动就查手机。

张某一开始还忍着,但随着春节临近,她跟丈夫的正常往来多了起来,吴某的怨气一天比一天重。
到了2026年1月5日傍晚6点,矛盾彻底爆了。吴某知道张某那天去了丈夫王某在县城的租住处住宿,当场就炸了,微信上直接下命令,要求张某连夜离开丈夫那边,回娘家住。

张某觉得不可理喻,直接回了一句:“我老公这里,我今晚就住这儿,你别闹了。”

这下吴某更恼了,他把张某停在家门口的车直接开走,拍了张照片发过去,附了句话:车我开走了,我要去朝阳寺镇朝阳大桥跳桥自杀,你来不来送我最后一程。

张某怕真闹出人命自己担责任,只好约吴某在当地一所中学门口见面,想着先把人稳住、把车要回来。当晚7点多两人见了面,吴某把车钥匙塞给张某,开口就是:“马上跟你老公说今天起分开住,搬回娘家,跟他办分居。”

张某当场就拒绝了,说自己有家庭有孩子,不可能为他分居离婚。吴某不依不饶继续逼,张某也把话说死了:“我不会离开我老公,别再逼我。”

张某不放心,打电话叫丈夫王某过来,想让他帮忙把吴某劝走。王某开车赶到桥头,上来就对吴某说“她是我老婆,你少纠缠”。

吴某想上前跟王某理论,张某怕两人打起来,连忙把王某拉到一边,劝他先走,说吴某神经质别惹事,自己一会儿就回去。王某犹豫了一下,开车走了。

这一走,现场彻底失控了。吴某继续逼问分居的事,张某已经被缠得不耐烦了,说了一句:“你这是要逼死我吗?”就是这句话,成了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吴某眼睛一红,低声说“要死一起死”,然后右手猛地抓住张某左肩的衣服,使劲往朝阳大桥桥头的石质护栏方向拖。张某拼命挣扎、大声呼救,但一个男人铁了心要拖人,一个女人根本挣不脱。

吴某根本不理会张某的反抗,硬生生把人拖到桥栏杆边上,带着她一起从13.54米高的桥面上跳了下去。

13.54米是什么概念?四层楼那么高。从那个高度掉下去,命能不能保住全靠运气。

万幸的是,两人都没死。吴某身体没什么大碍,但张某伤得惨不忍睹。经司法鉴定,张某颜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肩胛骨骨折、胸骨骨折、胸椎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多处胸椎横突骨折、盆骨多发骨折、双肺挫伤。全身从上到下几乎没一块好地方,最终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警方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吴某被依法抓捕归案。随着案件深挖,法院还查出来,吴某不是第一次犯事,之前还背过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的案子。

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因情感纠纷蓄意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意极大,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犯罪未遂、没造成被害人死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上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又从轻处理了一些。

最终判决下来了:吴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8年,盗窃罪判9个月罚1000块,加上之前合同诈骗罪判的3年1个月罚15000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罚金16000块。同时法院判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一共47561.26元。

11年3个月,换一条差点搭进去的人命,换一个全身骨折的女人。

说句难听的,24岁的小伙子找41岁的已婚女人,图什么?图感情?别扯了。一个贪图年轻肉体的新鲜感,一个贪图婚外情的刺激,两个人都没把婚姻当回事。

但吴某的问题比张某严重一万倍——人家不跟你过了,你就拉着人家去死?这是人干的事?

感情里最怕的就是这种“我得不到就毁掉”的偏执狂。这种人根本不懂什么叫爱,他只懂占有。你一旦脱离他的控制,他第一反应不是放手,而是毁灭。跟这种人沾上,轻则一身伤,重则命都没了。

婚姻再平淡也是婚姻,婚外情再刺激也是毒药。张某算是命大,从四层楼高的桥上被拽下去还能活着。但那些骨折的疼,那些躺在病床上的日子,那些一辈子都消不掉的伤疤,谁来替她扛?

这场闹剧没有赢家,只有两个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的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