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22 岁女子入职隐瞒婚孕被开除,劳资双方各有过错,这件事值得所有打工人和企业看清实情
杭州一名22岁女子近期引发大范围职场讨论。这名女子前去当地一家汽车销售企业面试岗位,面试沟通环节,企业工作人员询问她的婚姻状态,女子当时对外称自己单身,顺利通过面试之后,时隔两个月,她查出自身已经怀孕,随即和伴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办好结婚证之后,该女子正式进入这家公司上班,双方敲定每月薪资7000元,办理入职手续全程,她没有主动向人事说明自己已经领证结婚,同时已经怀孕的事实,公司全程不知情她的婚育情况。
正式入职仅仅13天,女子向公司递交申请,想要休婚假处理相关事宜,公司得知她刚结婚还怀有身孕,当场提出这名女子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标准,希望她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女子没有接受公司劝退的要求,双方沟通产生严重分歧,矛盾没有得到化解,女子后续连续八天没有前往公司上班,也没有补齐正规请假流程,企业认定她属于无故旷工,直接出具书面通知单方面将她开除。
女子不认可公司的处理结果,认为企业单纯因为结婚怀孕刻意针对自己,于是联系媒体出面,希望借助舆论维护自身诉求。
这件事分开看,员工和企业两边都存在不合规、不合情理的行为,不能单方面判定某一方完全占理。
先说这名女子存在的问题,面试时主动告知企业自己单身,短时间内领证怀孕,入职全程刻意隐瞒,从做人做事的诚信角度来讲存在明显不足。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劳动者入职必须主动报备婚育信息,但面试时主动做出不实表述,很容易让企业产生被欺骗的感受,直接激化双方矛盾。
另外在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女子没有选择合法合规的维权渠道,没有正常到岗上班,直接连续八天缺勤,这一点完全站不住理。
不管公司劝退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劳动者想要维权,都要保证正常出勤,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反映问题,自行长期不到岗,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基本都会被认定为旷工,企业按照旷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在流程上能够找到对应依据,女子这一步操作直接让自身维权增加阻碍。
再看这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相关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婚姻、怀孕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只有权核实学历、工作技能、从业经历这类和工作直接挂钩的信息,婚育情况不在强制告知范围内,招聘环节也不允许企业以女性是否结婚、是否怀孕作为录用标准。
这家企业得知员工结婚怀孕,立刻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没有拿出详实证据证明女子工作能力不达标,核心矛盾根源还是企业排斥孕期女职工,存在就业歧视倾向。
国内多起同类劳动纠纷的判决结果能够印证,就算员工入职隐瞒婚育状态,只要岗位不属于有毒有害、高空重体力这类孕妇禁忌工种,企业不能仅凭隐瞒婚孕单方面开除员工,单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违法解约,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
本案里这家汽车销售的内勤岗位,不存在孕期不能从事的工作内容,企业最初劝退员工的出发点本身不符合法律要求。
现在职场里很多年轻女性求职者都会遇到同类困境,不少企业私下排斥已婚未孕、已经怀孕的女性,女性为了拿到工作机会,会选择隐瞒自身婚育情况,这种现象背后是职场长期存在的性别偏见。
企业只看到员工隐瞒信息的行为,却忽略自身不能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法律底线,员工只想着维护自身生育权益,发生冲突后又采取消极旷工的极端方式处理,两边都没有采取稳妥合理的解决方式,最后演变成难以调和的劳动纠纷。
这件事也能给普通上班族和经营企业的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提醒,找工作的劳动者面对婚育相关提问,不用刻意编造虚假信息,即便不愿主动透露,也不用做出和事实完全相反的表述,和企业产生分歧时,坚持正常到岗,通过劳动部门正规渠道维权,不要擅自停工缺勤。
各类企业用工也要熟悉现行劳动法规,不能因为女性员工结婚、怀孕就刻意施压劝退,评判员工能否胜任岗位,要拿出对应的工作考核记录作为凭证,不能单纯以婚育情况作为辞退理由。
这场纠纷最后走向还没有最终定论,劳动相关部门会结合双方全部行为、法律条款做出客观判定。
整件事没有绝对的对错一方,员工违背诚信、消极旷工存在明显短板,企业涉嫌孕期就业歧视、无实质证据劝退员工同样触碰法律红线,职场想要减少同类矛盾,既要劳动者守住基本诚信,也要企业规范自身用工行为,双方都遵守法律底线,才能避免这类争议反复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