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投诉材料披露,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药山管理局”)被指长期涉嫌侵犯职工、护林员及周边群众合法权益,涉及工资克扣、退休政策执行不当、财产封锁及土地占用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一、护林员工资遭大幅克扣
据投诉反映,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至2012年底,药山管理局支付护林员的工资远低于云南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012年当地最低工资为830元,护林员仅获210元,相当于标准的四分之一。杨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三人退休时,管理局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仅按工作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每人被指克扣工资逾4.6万元。
二、职工权益被指忽视
投诉称,2002年机构改革期间,巧家县文件明确工龄满30年职工可提前退休,但药山管理局未执行该政策。王某某等四人工龄超32年,却未能提前退休。其中,王某某被强行多工作10年零5个月,直至60岁才办理退休。此外,小学文化职工被排除在竞争上岗之外,而用正常退休处理,权益受损。
三、财产封锁与土地占用引争议
药山管理局大村管理站站长刘某某被指非法封锁职工家属张某某的生意财产,未履行法律程序。同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过程中,被指控占用周边农户承包土地,占用过去将土地放荒芜,且未达到国家级保护区森林面积标准,群众权益受损。更突出的是:国家拨款拟将半箐村厂院社、营新社、湾子社等三社的公路修通,2017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公路硬化,被药山管理所所长颜某、药山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某、半箐村支部书记秦某等三人强行不准施工队硬化路面,导致三社人民群众的交通和运输不方便。
四、生态保护不力遭诟病
护林员多次反映保护区内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二级保护植物冷杉遭破坏,但管理局未及时查处。杨某某看管区域内红豆杉被毁,宋某某发现牲畜闯入破坏植被,均未获有效处理。此外,多种药材被挖,基本达到灭绝状态,生态保护形同虚设,国家财产面临损失。
五、投诉者提出多项诉求
投诉方要求药山管理局补发克扣工资、支付赔偿金、补交医疗保险、发放养老金等,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具体包括补发工资差额、赔偿财产损失、支付异地搬迁农户土地补偿等16项诉求,涉及资金及利息计算。
结语绿水青山不应以牺牲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药山保护区事件所暴露的,不仅是法律执行的缺失,更是基层治理中民生与生态如何平衡的深刻命题。护林员用双脚丈量山林,职工用青春守护自然,他们的付出理应被尊重,权益必须受保障。公共利益不容侵蚀,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我们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彻底调查、依法问责、全面整改,让保护区的每一棵树、每一个人,都在法治的阳光下找到应有的位置。绿水青山与民生福祉,本应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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