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对夫妻开了家小旅馆,总共就几间房,房价六七十块一晚,起名叫“紫薇锦江酒店”。结果被知名连锁“锦江之星”告了,说商标侵权,要求赔偿12万。夫妻俩当场懵了:“我就用了‘锦江’两个字,就要赔12万?我们一年都挣不到这么多钱啊!”
谭先生夫妻俩就是普通小本生意人,在紫薇小区边上租了个门面,开了家家庭旅馆。说是“酒店”,其实就是个小旅社,普通房六七十块,最贵的电竞房不到一百块。平时大半房间空着,周末也就能住满一半。
刨去房租水电,挣的钱刚够一家人糊口。雇不起保洁,夫妻俩起早贪黑自己守店:擦床、换被罩、洗毛巾,全自己干。
起名的时候没多想:店在紫薇小区门口,就加了个“紫薇”,后面想加个吉利词,觉得“锦江”听着顺、有“锦上添花”的好彩头,就凑了个“紫薇锦江酒店”。
他说自己开店之前连“锦江之星”这个牌子都没怎么听过。没仿过人家装修、没印过人家logo,线上挂房源就写了个地址价格,门头是喷绘布做的红底白字,跟锦江之星统一的招牌风格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结果传票来了:商标侵权,要求改名加赔偿12万。
谭先生赶紧联系对方,说马上改名字,看能不能不赔钱。对方律师回得干脆:改名是必须的,12万一分不能少。
谭先生七十多岁的老父亲气得直拍桌子:“他们叫锦江之星,我们叫紫薇锦江酒店,就重了俩字就要赔12万?那我姓谭,是不是全天下姓谭的都侵权了?”
这话糙理不糙。
我不是说商标法不该保护。大品牌花了那么多钱做品牌,受法律保护是应该的。
但法律保护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恶意混淆、搭便车。谭先生这情况,房价差十倍、装修完全不一样、客人一眼就能分辨,他哪来的“蹭热度”?
人家愿意主动改名,没有主观恶意,也没造成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还非要12万一分不少,这到底是维权,还是拿合法武器敲小商户的竹杠?
真金白银砸出来的品牌,靠的是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不是靠盯着小商户口袋里那三瓜两枣。
12万,对锦江之星可能不算什么。但对谭先生一家,是几年的积蓄。
维权可以,但别把“合法”当“合理”。赢了官司,输了人心,值吗?
你觉得这12万该不该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