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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一男子离职后去开网约车,到了晚上开妻子的车回到公司,他开始对公司的财

宁波鄞州区,一男子离职后去开网约车,到了晚上开妻子的车回到公司,他开始对公司的财务感兴趣了。回到公司,男子还故意穿上离职前的工作服,进入车间后,把公司的锡块放到口袋里离开,就这样蚂蚁搬家式的挪动,非法获利5000元。本来以为组长不会察觉,没想到最后被办案人员给抓获。

(红星新闻6月1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一男子胡某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是后来又不肯做了,自己提出了离职。

离职之后,胡某就去开网约车,白天是用自己的车子出车,到了晚上的时候,他就换上了妻子的车。

开妻子的车,可不是为了继续跑网约车,胡某可是有自己的打算的。

原来,离开公司之后,胡某想起之前在职的时候,公司里有不少的财物。胡某心想,以他对车间的熟悉度,如果晚上去取走部分财物(锡块),转手再卖掉,可以获得不少的利润呢!

想到这里,胡某就真的开始这样做了。

到了深夜,胡某开着妻子的车,出发来到了公司。

开妻子的车,主要就是为了逃避追查,如果开自己的车,可能被同事看到,一眼就能认出自己是个“老熟人”了。

潜伏到公司之后,胡某还特意穿上了之前的工作服,大摇大摆就从公司的后门,进入了车间。

要知道,胡某对车间内部可是非常熟悉,所以,每一个通道,胡某都是轻车熟路,钻入车间之后,取走几个锡块,塞进口袋之后,就快速离开。

胡某心想,每次只拿走部分,组长在检查的时候,就会当作是正常损害,也不会起疑心。

就这样,胡某就是“蚂蚁搬家式”的偷拿锡块,前后一周的时间,胡某拿走了13.1公斤的财物,之后还去销赃,非法获利5000元。

本来胡某以为,这件事,根本就没人察觉。

而正如胡某所料,组长真的以为就是损害,真的就没有在意。可是后来组长不傻了,开始发现,损耗怎么就这么多呢?

组长还发现,每天也就缺少了一点,少的也不多,怎么就能这么巧合?

长了个心眼之后,组长就去调监控,这个时候,胡某就出现在画面中了。

组长瞬间就认出来,眼前这个穿着工作服的男子,就是之前的离职人员胡某。

胡某“返岗”了?这一点令人非常怀疑。

组长发现,这个胡某返岗回来,竟然化身为小贼,潜入车间,偷取锡块,动作非常娴熟,而且几分钟之后就离开了。

组长立刻就报了案。

这一次,办案人员准备来个守株待兔,悄悄就潜伏在一旁,等待胡某的出现。

果然,入了夜,胡某真的如约而至啊,又过来取锡块了。

然而,这一次,办案人员可不会轻易让他离开了,立刻现身,将胡某抓了个正着。

胡某本来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一点一点的偷走财物也就没啥事了,没想到,最后还是没能逃出天罗地网。

目前,胡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处罚金。

本案中的男子胡某,已经离职,对于公司的锡块没有任何的所有权、使用权。

但是男子却对锡块动了歪心思,连续7次回到公司,想要非法偷盗锡块,之后还去变现获利,时候也不归还,足以证明他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变卖牟利的目的。

男子利用自己是原职工的便利,知道路线,还有工服,趁管理松懈潜入公司,偷走财物。

法律规定,两年内连续偷盗超出3次,就达到了“多次盗窃”的立案标准。

男子的行为是,两年连续作案实施了7次犯罪,已经远超了司法解释标准,7次,可以单独作案进行独立计数。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超出1000-3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本案的男子作案的金额为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档次。

结合7次作案的次数,男子基准刑期一般是在6-12个月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该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男子在把锡块处理掉之后,非法获得5000元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要全部退还给公司,主动退赃,取得谅解,积极认罪认罚,后期可能争取到缓刑。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