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山西长治,一女子在陌陌上聊了个已婚男子,对方说就一个人在家,想找她“认识认识”。女子去了,进了他家门,情到深处,两人在沙发上发生了亲密关系。完事后,女子哭着跑回家,回家后发消息说男子侵犯了她,张口要两万块私了,不行就报警,还搬出一大段法律条文吓唬他。男的说一万行不行,她没答应。谈崩了,女子报了警。
结果,男子被关了一年多,还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强调双方系自愿。二审法院发现案件确实有猫腻,发回重审。接着,又历经一审、二审,才改判男子无罪。
一桩两年多的官司,从入狱到改判无罪,等于白白坐了一年多的牢。
这事的根源,得从“自愿”二字怎么证明说起。2015年6月17日,冯某通过陌陌认识了李某某,第二天就把她约到家里。在客厅沙发上发生关系后,李某某哭着跑回家,随后通过陌陌发消息向冯某提出三种“解决方案”:报警、赔两万私了、或让她老公来处理。
谈崩后李某某报了警,冯某被以强奸罪刑拘,一审被判三年。
但冯某始终咬定双方自愿,说自己没用过暴力。案件上诉后被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仍然判了三年。直到二审,长治中院才找到了案件的关键漏洞。
法院查了一圈,发现两个硬伤:一是冯某没用暴力、胁迫手段,二是在那种情境下,是不是“违背意志”根本说不清。
女方身上没伤、现场没搏斗痕迹,中午一点多邻居都在家,她也没呼救。而从聊天记录看,李某某是自愿赴约、自愿进他家门的,事后发的“不愿意”消息,不能反推出当时也不愿意。中院最终认定:强奸罪定罪证据不足,改判冯某无罪。
这种“自愿”说不清的案子,在司法实践里确实最难办。
法律讲究“疑罪从无”,一旦没有暴力证据、违背意愿的事实无法认定,法院就不能硬判。证据上站不住脚,女方就算搬出再多法律条文,也翻不了案。
成年人的性关系不是不能发生,但前提是彼此心知肚明,并且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陌陌聊上一天就往家里跑,事后又拿法律条文要价两万,这套操作赌上的是一个无辜者的自由和一个女人的信誉。法律不会因为你哭得大声就盲目定罪,也不会因为一方弱势就自动偏袒。有些人的“后悔”,在证据面前终究撑不起一个“被迫”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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