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脸也太大了!”四川成都,男子因私人恩怨,先给同事轮胎放气,被调解并写下保证书后仅过一月,又往同事油箱里注水约2升。同事不堪其扰直接离职并举报。公司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员工手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男子不服,称纠纷已调解、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起诉索要违法解除赔偿金15.18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的主角是成都一家公司的员工钟某,他 2020 年就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平时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宣读员工手册,每次钟某都到场签字确认,按说对公司的规矩心里是清楚的。
2024 年 11 月,钟某和一位同事因为私人琐事结了怨,不想着好好沟通解决,反倒琢磨起了歪主意报复对方。他专门跑到同事居住的小区,趁没人注意偷偷把同事车辆的轮胎气给放了。
同事发现后很快报了警,经过公安机关调解,钟某当场承认错误、道了歉,还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再也不会滋扰、报复对方。当时双方达成了和解,这事表面上就算翻了篇。
谁也没想到,距离写保证书才刚过去一个月,钟某就又动了坏心思。事发当天下午,公司监控拍到钟某拿着饮料瓶接了水,随后走到了监控盲区。
当天傍晚,那位同事下班开车回家,行驶途中车辆突然熄火,反复尝试都没法重新启动,送到修理厂检修才发现,车辆的油箱里被人为注入了大约 2 升水,正是这些水导致车辆故障熄火。
往行驶车辆的油箱里注水,这事想想都后怕,要是开上快速路或者高速才出问题,发动机进水后突然抱死,车辆很容易失控,轻则发动机报废要花不少钱修,重则引发交通事故,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没法保障。
同事越想越觉得后怕,自己和钟某天天在一个公司上班,对方已经两次背地里搞小动作报复,这次是往油箱注水,下次还不知道会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事,正常上班都要提心吊胆。
实在不堪其扰的同事,很快就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同时把钟某两次报复自己的完整经过,连同证据一起反映给了公司管理层。
公司接到反映后马上启动核查,对照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里面明确规定,员工恶意攻击同事、蓄意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认为,钟某因私人恩怨先后两次对同事实施恶意报复,第一次已经警方调解、写下保证书,却丝毫没有悔改,短短一个月就做出更危险的行为,往行驶车辆的油箱里注水,不仅损害同事的私人财产,更直接威胁到对方的人身安全,既违反公司明文规定,也违背最基本的公序良俗。
如果继续留用这样的员工,其他同事的安全感根本没法保障。核实清楚事实后,公司向钟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他予以开除。
钟某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他觉得自己和同事的纠纷已经调解完毕,往油箱注水也没造成车毁人伤的严重后果,公司凭什么直接开除自己。
他先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51800 元,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钟某还是不服,2025 年 3 月 31 日,他又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索要这笔 15 万余元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公司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制度依据充分、解除程序合法,不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判决驳回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钟某全部败诉,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赔偿,反倒丢了稳定的工作。承办法官也明确表示,钟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出具保证书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恶意行为,已经远超普通职场矛盾的范畴,直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这样的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不就是往油箱里灌了点水,也没出大事,怎么就够得上严重违纪被开除了。
其实判断员工行为算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从来不是只看最终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更要看行为本身的性质、主观恶意程度,还有对职场秩序带来的影响。
像钟某这种有过一次教训仍不悔改,刻意实施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报复行为,本身性质就十分恶劣,哪怕没有造成最严重的后果,也已经触碰了职场管理和社会公德的底线。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职场不是发泄私人恩怨的地方,同事之间有矛盾,可以当面沟通,可以找公司协调,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背地里搞小动作、用危险方式报复他人,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上班做事,先守规矩再讲人情,耍小聪明走歪路,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