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名毕业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被学校物业告知:空调遥控器缺了一个后盖,交10块钱,否则拿不到毕业证。
家媒体报道,6月23日,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一名毕业生发文吐槽:退宿时,因空调遥控器缺少后盖,被学校物业收取10元,“否则无法领取毕业证”。
学生解释称,当初领遥控器时就没有后盖,并非自己损坏或丢失。但校方“不听解释”,坚持不交钱就不给毕业证。
这位学生的遭遇不是孤例。评论区里,不少毕业生纷纷留言“感同身受”:“我们学校退宿时,床板少个螺丝都要扣钱”“毕业证到手前,学校总有办法让你‘补交’点什么”。
一张毕业证,成了毕业季最贵的“通行证”——不交10块钱,就拿不到。
面对舆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回应称:规定发给下一届学生的遥控器要完好无损,但没有后盖虽然不影响空调使用,“下一届学生也不会想要一个坏的遥控器”,收取的费用会用于配后盖,保证下一届拿到的是完好的。
工作人员还表示,“这么久过去了学生也没有证据拿到手就是缺盖的,一开始发遥控器时就反馈的话肯定会给解决”。
这套逻辑看似合理,实则漏洞百出:学校要求学生证明“领的时候就是坏的”,这不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翻版吗?
但物业在发放遥控器时,是否有完善的交接记录?是否与学生在场共同确认过物品状态?如果学校自己都没有规范的交接流程,凭什么把举证责任全部推给学生?
收了钱保证“下一届拿到完好的”,那这一届学生呢——他们凭什么要为上一届的“完好”买单?
更深层的问题是:10块钱的遥控器后盖,和一张代表数年寒窗的毕业证,到底有什么必然联系?
学校把毕业证和宿舍物品赔偿捆绑在一起,本质上就是用毕业证作为“人质”,确保学生“乖乖交钱”。这种“连坐式”的扣证逻辑,远比10块钱本身更令人不安。
这起“10元后盖”事件,看似是“管理纠纷”,实则踩踏了多部法律的红线。
第一,毕业证是学业完成的法定凭证,学校无权随意扣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证的发放条件只有一个:完成学业。宿舍物品是否完好、遥控器是否缺盖,与学业完成毫无关系。学校以此为由扣押毕业证,于法无据。
第二,学校以“不交钱就不给毕业证”相要挟,本质上是“不当联结”。
所谓“不当联结”,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将两个在法律上毫无关联的事项强行捆绑在一起。
毕业证的发放属于学业管理范畴,宿舍物品赔偿属于后勤管理范畴,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学校将毕业证与10元遥控器后盖挂钩,已经构成了典型的“不当联结”。即便学生真的损坏了遥控器,学校也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追偿,绝不能扣押毕业证作为“担保”。
第三,即便学生损坏或丢失了遥控器,学校的救济途径也应当是民事途径,而非行政“扣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学校认为学生损坏了遥控器,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金额应当合理,且需有证据证明损坏事实。10元是否合理?学校是否提供了采购凭证?这些都没有。
更重要的是,即便学生拒绝赔偿,学校也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绝对不能以“扣押毕业证”作为惩罚或施压手段。这种“以证要挟”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四,学校的“无凭证难以核实”逻辑,在法庭上站不住脚。
学校要求学生证明“领的时候就是坏的”,这本身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错误。
在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学校主张学生损坏了遥控器,就应当由学校举证证明“发放时是完好的”。
如果学校拿不出交接记录、拿不出当时的物品状态确认单,就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把举证责任倒置给学生,是典型的“霸王逻辑”。
遥控器缺个后盖,10块钱确实不多。但学校把毕业证和10块钱捆绑在一起,性质就完全变了。
那张薄薄的毕业证,承载的是学生数年寒窗的汗水,是求职、升学、考公的“敲门砖”。学校拿它当“人质”,逼学生交10块钱——这不是“管理”,这是“拿捏”。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