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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野“训令”,粟裕为何要以“代司令、代政委、副司令、第二副政委”四重身份签发?

华野“训令”,粟裕为何要以“代司令、代政委、副司令、第二副政委”四重身份签发?
华东野战军司令部、政治部颁布“训命”,针对的对象是什么?是16万人的西兵团、或是华野全军?
但不管是针对西兵团或华野全军,落款签“代司令代政委”即可,可为何还要“画蛇添足”增加“副司令第二副政委〞?
唯一解释,只能是“西兵团与许谭兵团不属同一系列”,说明白点,粟裕的“代司令代政委”管辖权只有“西兵团、而不含许谭兵团;而粟裕的“副司令第二副政委”管辖权只有“许谭兵团、而不含西兵团。
“代司令代政委”是“西兵团”的代司令代政委;
“副司令第二副政委”是“(华野)许谭兵团”的副司令第二副政委”!
“训令”需要“西兵团”、“许谭兵团”共同执行,所以,在签发时,粟裕采用“代司令、代政委、副司令、第二副政委”四重身份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