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建加油站,刚建好就被责令拆除!村委、国土所、乡镇都盖章确认是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局却认定是农用地。问题出在哪,谁该负责任?
河南淮滨,2016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明确全省尚有246个乡镇没有正规加油站,要求“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征用部分一般耕地”,并“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
2021年,河南商人张成响应号召,决定在淮滨县谷堆乡朱湾村投资建设加油站。
项目层层审批,一路绿灯:2020年,淮滨县商务局向信阳市商务局请示,张成的项目名列其中;2022年,信阳市商务局正式发文确认规划。
土地手续方面,张成拿到了厚厚一沓审批文件:2021年12月与朱湾村村委会签订20年土地租赁协议,租金50万元;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土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
谷堆乡国土资源所出具意见书,称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淮滨县谷堆乡土地规划要求,同意建设”;谷堆乡规划部门也出具意见书,确认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如果前期(知道)是耕地,我们根本不会租这块地。”张成说,“乡国土所就是县自然资源局的下属机构,他们出的证明,我们当然信。”
2024年,加油站竣工。还没开始营业,淮滨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就到了。
2025年4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地类鉴定》,认定加油站占地7.89亩,“全部为水田”。鉴定依据是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可那时候张成还没租这块地。
然而,张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拿到的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该地块已标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坤俊的解释是:2018年还是耕地,没走报批手续;2024年的变化是“卫星拍了以后,根据现状变更”,但因为没合法手续,所以“按照以前的地类来认定”。
“卫星看到上面建了房子,在图上改了颜色,但从法律层面,加油站占用的土地还是耕地。”这个逻辑,让张成彻底懵了。
张成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将官司打到淮滨县人民法院。县法院认定,案涉土地为农用地(水田),原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进行加油站建设,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乡政府、商务局的审批文件“不具备替代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法律效力”。
张成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处罚决定书要求: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十五日内拆除新建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一,乡镇无权认定土地性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须经法定审批。
村一级包括乡一级的证明“代表不了什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走审批程序,“至少省级部门或者市级部门批了以后才能算建设用地”。
第二,乡镇违规出证存在明显过错,企业可依据信赖利益主张补偿。
乡镇部门违规出证存在明显过错,企业可依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主张补偿;但企业自身未尽核查义务亦有过错,损失需双方分摊。
第三,企业维权路径:起诉违规部门索赔,向纪委监委举报。
企业可起诉违规部门索赔直接建设投入,并向纪委监委举报相关人员,失职者或面临政务处分乃至刑事责任。
600万投资,7.89亩地,从村委会到乡国土所到县商务局到市商务局,一路绿灯。可加油站建成了,县自然资源局说:这块地是耕地,非法占地,限期拆除。乡镇说能建,县里说违法;卫星图显示“商业服务业用地”,县局说“按以前的地类认定”。
目前,加油站已荒废两年,既无法营业,也未被拆除。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