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准备给一个球友投50万,作为球友公司的合伙人。
球友去年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万,但是他自我估值是500万,所以转给小王10%的股权。
小王准备转钱给球友之前,问我有没有风险?
我问他《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签署了吗?
公司500万的估值如何计算的?审计过了吗?
他抵押了吗?
他有债务吗?
小王一脸迷茫,就说球友人蛮好的,应该不会挖坑吧?
我看他长期身处“象牙塔”内,形成的“老好人视角”,又不熟悉公司法,在朋友熟人同学的商业合作中容易吃亏。
我劝他谈好双方的合作方式,做好背调,然后再做决定。
合伙做生意前,必须从“恶人视角”,预先将对方的最坏情况、最危险游资、最大损失去考虑合作前景,用警惕性眼光审视,才能避免被算计和侵害利益。
即使是最好的朋友,在商业上也会陷入缺乏信任的陌生交易里。如果合作前,你先假定对方可能违约、可能设套、可能挖坑,才逼自己把合作协议条款抠细、把风险降低,把损失锁死。
与其事后愤怒控诉合伙人没有人性,不如事前用协议、制度、规则去约束双方心底的幽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