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上头了吧!陕西,男子和朋友一起喝酒,席间发生争吵,几人越吵越凶,甚至还像短剧里面一样,用酒瓶子砸头,被朋友砸了两次后,男子驾车离开,大家都以为这场酒局就这样不欢而散了。万万没想到,男子次日凌晨被发现在车内去世,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男子是受到钝器击打致重度颅脑损伤而亡。男子的妻子得知后,感觉天都塌了,留下他们孤儿寡母,以后可怎么办呢?
43岁的沈先生家住陕西延安黄龙县,平日里靠种地、贩卖水果养活妻子和两个孩子,一家人日子平平淡淡,过得也算踏实。
可谁能想到,一场普通的酒局,让这个家彻底垮掉。
4月17日中午,沈先生就和好友李某某一起喝酒,两人相处没看出半点矛盾。
到了晚上,李某某约上另外四位朋友,在渭南澄城县一家餐馆聚餐,中途特意打电话把沈先生喊了过来。
沈先生赶到时身上还带着中午残留的酒气,同桌有人见状好心提醒,劝他别再接着喝酒伤身。
可人到酒场,身不由己,沈先生和李某某等6人,又喝了一箱多啤酒。
几杯酒下肚,酒意上头,饭桌上的气氛慢慢变僵。
李某某嫌沈先生席间话太多,好心劝他中午已经喝过酒,不如找个酒店休息,就这么一句劝说,两人当场吵了起来。
同桌几人起初只当是老友间拌嘴开玩笑,毕竟他俩平时交情不错,根本没料到冲突会愈演愈烈。
争吵不断升级,情绪失控的李某某直接拿起啤酒瓶,狠狠砸在了沈先生头上。
沈先生挨了一下后也不甘示弱,立刻拿起酒瓶反击回去。
这下彻底激怒了李某某,他再度举起酒瓶,第二次重重击打沈先生头部。
一旁的众人吓坏了,连忙上前拉扯,才把两个扭打的男人分开。
众人仔细查看二人头部,表面看不到明显伤口,都以为只是轻微磕碰,不会有大事。
可沈先生接连被酒瓶砸头,心里憋着一股怒火,当场扬言要报警,好好的饭局彻底闹散。
李某某和其余四人见状,只好先后匆匆离开餐馆,只剩沈先生独自留在原地。
所有人都没料到,沈先生之后会直接开车上路,虽然头部遭受重击后,身体已经出现不适,但还是勉强开车往延安洛川县赶。
行驶到石头镇高速口时,沈先生头部的疼痛感越来越强烈,他便把车停在附近村子路边,打算在车上歇一会儿缓一缓,谁知这一停,再也没能醒过来。
4月18日清晨6点,村民路过车子时,看见沈先生低着头坐在后排,只以为他在玩手机,没多在意。
等到上午九点,村民再次路过,发现他依旧保持同一个姿势,凑近细看才察觉人已经浑身僵硬,吓得立刻拨打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现场确认沈先生已经死亡,遗体随后送往殡仪馆。
沈先生妻子李女士得知噩耗,瞬间崩溃,家里的顶梁柱骤然离世,留下她和两个孩子,本就不宽裕的家,让丈夫迟迟无法下葬,母子三人也手足无措。
事后,法医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沈先生是遭钝器击打头部,重度颅脑损伤导致身亡。
有了这份证据,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已经正式立案侦查。
曾经关系要好的朋友,只因酒后几句争执痛下狠手,一条鲜活生命就此消逝,一个家庭支离破碎,这场失控的酒局,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李某某两次持啤酒瓶击打沈先生头部,司法鉴定证实死亡直接源于钝器击打造成的重度颅脑损伤,伤害行为与死亡存在完整因果关系。
依据《刑法》第234条,李某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恐怕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处罚后果。
醉酒不能免除刑责,其主动两次击打头部,手段存在危险性,属于从重考量情节;后续是否赔偿、取得家属谅解,会作为从轻量刑依据。
民事责任方面,李某某是直接侵权人,需全额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赔偿。
其余同席酒友也存在过错,冲突平息后仅简单拉开二人,未检查头部伤情、未劝导就医,这本身就是很大的过错。
更何况,朋友们明知沈先生大量饮酒,还没有阻拦其独自驾车,未尽到共同饮酒人救助、劝阻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其余同桌人员也需要承担次要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沈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明知头部受创、酒后仍自行驾车,法院会据此适当减轻侵权方赔偿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