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证据铁证如山?教你一句话让它当场作废!
你是不是以为,只要对方拿出借条加转账记录,这官司你就输定了?错!大错特错!
我告诉你,很多人在庭上吃亏,不是因为没理,而是因为不会质证。质证是什么?是你去打对方的证据,不是你傻乎乎地在那解释自己的证据。搞反了,你就等着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我给你讲个真事。有个当事人,对方拿出一张他“签收”的货单,上面还有他的“签名”。他当时腿都软了,觉得完了。我拿过来一看,笑了。我说你急什么?这张单子上连对方公司公章都没有,审核人签字也是空的,那个签名跟你平时的字压根就不是一个人写的!
你猜怎么着?我就问了对方一句话:“请问,这份文件的公章在哪?审核人是谁?”对方当场哑巴了。法官看了他一眼,直接把这份证据扔一边了。
你看,说对一句话,比你交十份证据都管用。
我再教你一招更狠的。如果对方拿出来的证据是通过偷拍、偷录、甚至威胁得来的,你千万别跟他废话。你直接甩出一句话:“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6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句话一出口,他那证据直接出局,连评都不用评。
但我要提醒你,有一种情况,我建议你庭上什么都别说,一个字都别质证,就让对方自己演。你知道是哪种情况吗?
想知道的下方扣个“想听”,我下期专门讲。关注我,打官司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