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一条没拴绳的“发情狗”,
玉溪遛狗那对夫妻,现在全国"出名"了
一条没拴绳的狗,把玉溪一对夫妻推上了热搜,网友把当地警方的抖音评论区挤爆了,都在问一句,狗扑人谁来管。
事发在6月22日晚上7点,玉溪一个公园,天还亮着,遛弯的人不少。
一位妈妈带着8岁的女儿慢慢走,一只黑色大狗,绳子没挂,突然从背后扑上来,直接把孩子按住,抱着蹭。
妈妈当场慌了,徒手把狗拽开,手都在抖,当妈的那口气,谁不懂。
狗主人站在旁边,嘴里喊了两声,人没动,22岁的曹某欣甩下一句,狗在发情期。
发情期本应加以管束,怎可成为肆意放任之由?此言一出,当场便令闻者气得浑身颤抖,愤慨难平。
孩子吓哭了,妈妈让她过来哄哄孩子,至少给个道歉,总不为过吧。
对方不干,回怼一句,你是不是要找事,你看,这帽子扣得快不快。
母亲气急败坏,恶狠狠地说:“你要是再把我的孩子吓跑了,我就杀了他!”
结果,对方一通电话将曹某田的老公唤来。曹某田火急火燎赶至,未先询问伤情,反倒冲着孩子母亲破口大骂,不堪入耳的脏话如潮水般涌出。
报警,警察来了,女主人这才小声说了句对不起,转身就走,这对不起是说给谁听的,一目了然。
时至晚上十一点半,孩子仍辗转难眠,显然是受了惊吓。妈妈赶忙联系对方,提议一同带孩子前往医院,为孩子开些安神之药。
回过去的只有仨字,起诉去,冷冰冰,像在回绝快递员。
这事越传越大,网友盯着看,评论区里几千条留言,问的不是吵架谁赢,问的是下一次谁来管。
6月24日,红塔分局发布通报,认定两人均存在违法行为。通报中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但因为情节轻微,调解处理,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流程走完了,纸面上算是结了。
问题在于,调解能不能把那股寒气从普通家长心里拿走,能吗。
有人质疑:狗没咬人,至于如此反应吗?这话着实扎心。半人高的大狗从背后猛然扑来,虽仅蹭到腿,却吓得人魂飞魄散。
孩子的害怕,不是擦点药就能好,夜里闭上眼,脑子里全是那一扑,人谁没当过孩子。
这对夫妻的过错昭然若揭。他们将公共场所视为自家庭院般随意,以狗发情为托辞,还把他人的恐惧视作无端找茬,如此行径,实在有失公德。
说白了,公共空间讲秩序,牵绳是底线,嘴套是保险,不是求你,是必须。
很多人翻法条提醒,遛狗不牵绳,后果严重的,拘留罚款都可能跑不了,规则写得清清楚楚。
可现实里,成本太低,一句调解就完事,下一次还会不会换条狗,换个地方,重演一遍。
日前,哈尔滨某小区亦发生类似事件。一只未拴绳的狗追逐邻居家孩子,致其膝盖摔破。双方闹至派出所,最终狗主人赔付3000元医药费,此事方告一段落。
赔钱能补皮肉,补不了尊重,补不了规矩感,这才是让人堵心的地方。
谁该管,物业能不能盯,社区能不能劝,城管能不能罚,公安能不能出手更硬一点,平时不管,出事才吵,像不像老问题。
网友问得直白,嚣张的成本到底多低,低到一句对不起就能走人,低到一句起诉去就能封口吗。
也有人在评论里吵,狗没错,人错在管理,狗主一句我家狗不咬人,管用吗,不管用,公众没义务替你兜风险。
再说回警情通报,条款列出来了,程序走完了,法律的框架在那放着,落地的态度还得更坚决一点。
最起码,公园里不拴绳,见一次罚一次,骑扑行为出现,直接带走处理,罚到心疼,规则才会被当回事。
对家长,也别只会硬扛,远离陌生犬,提醒孩子别奔跑、别尖叫、别对视,出事第一时间报警、取证、就医,留下凭据。
对养狗人,牵绳、打结、戴嘴套、清粪便,尊重别人怕狗的权利,别拿自家宠物的乖当金牌。
回到玉溪这起事,警情发布了,字也签了,公园还是那个公园,孩子的惊魂要多久能过去,很多人还在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