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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针对最近大连这桩涉外案子,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正式给了准话:两名日本人

6月24日,针对最近大连这桩涉外案子,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正式给了准话:两名日本人因为违反中国法律,被主管部门依法拘留了。郭嘉昆表示:日本应教育提醒在华日本公民和企业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内情也很清楚,俩人是大连当地一家大型日资电子企业的员工,想把受中国出口管制约束的稀土制成品,偷偷运出境,没走正规审批流程,打算靠夹带蒙混过关,结果被抓了个正着。

这场记者会的提问带有明显引导倾向,外媒刻意把案件和稀土管制政策捆绑,试图渲染针对性执法的论调,郭嘉昆的回应全程冷静克制,只围绕法理事实给出答复。

中方早已按照涉外案件处置规范,第一时间把拘留、涉案事由完整通报日本驻华使领馆,全程保障日方正常领事探视渠道畅通,不存在程序疏漏。

二人落网时间分属5月18日、5月25日,海关查验时发现他们把稀土永磁体嵌入普通电机外壳,申报单据只标注通用工业配件,靠伪装掩盖管制物料,属于典型伪报走私手段。

依托企业内部岗位便利掌握物料流转渠道,明知稀土制品出境要商务部许可证,依旧铤而走险拆分夹带,侥幸心理成了触碰法律红线的直接诱因。

稀土被称作工业黄金,风电、新能源装备、军工制导设备都离不开这类材料,国内掌握全球七成以上重稀土提纯产能,战略价值不言而喻。

2024年《稀土管理条例》落地,叠加2025年稀土物项出口管制新规,所有含中重稀土磁材出境,必须完成资质审核与许可报备,无审批外运一律定性违法。

国内管制规则对内资、外资企业执行同一套标准,没有针对外籍人员增设特殊限制,本土企业违规走私稀土,同样会没收货物、处以高额罚款,严重者追究刑责。

近两年全国海关查处六十多起稀土违规出口案件,其中三成涉及伪报夹藏,涉案主体涵盖民营工厂、外资制造企业,处罚尺度全程统一无差别。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划定量刑标准,走私管制稀土货值超二十万元,即可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起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加重可判五年以上刑期。

本次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后续会结合走私物料重量、涉案金额,依照对应法条给出处置结果,不会因为当事人外籍身份减轻惩处力度。

日本制造业长期高度依赖中国稀土供应链,本土几乎没有成熟重稀土开采与提纯产能,相关高端电机生产线离不开国内输出的稀土磁材。

近些年日方多次游说放宽管制,部分在华日企便动了歪心思,默许甚至纵容员工绕开正规审批渠道,靠走私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郭嘉昆面向日方提出的要求直击痛点,不少在华日资企业内部合规培训流于表面,仅简单告知经营条款,从未细致讲解出口管制、战略资源相关硬性法律要求。

大量日籍员工对稀土、镓、石墨等管制物项边界模糊,企业疏于普法,最终酿成员工违法、企业连带担责的双重损失。

海关近几年持续升级查验设备,光谱检测可以快速识别货物内部稀土元素成分,夹层藏匿、拆分伪装、伪报品名这类老式走私手段,早已很难躲过全线筛查。

全国各地港口、空港都在强化战略资源专项核查,针对外资企业货物增设重点抽检频次,封堵各类隐蔽走私渠道。

有网友简单把这件事解读成国别博弈对抗,实则完全偏离核心定性,整件事是纯粹的海关执法案件,评判标尺只有现行法律法规,无关国别立场好恶。

任何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务工,都要主动适配本地法律体系,不能拿本国行业习惯,凌驾于东道国监管制度之上。

外资想要长期扎根国内市场,合规经营是不可动摇的底线,主动吃透出口管制细则、定期开展全员法律培训,才能从根源规避类似拘留、巨额罚没的风险。

战略资源管控是守护本国产业链安全的常规操作,全球多国都有同类限制性政策,不存在所谓单方面针对某一国的特殊条款。

国内收紧稀土管制,目的是稳住高端制造自主优势,避免核心战略材料无序外流削弱产业竞争力,合法合规的贸易渠道始终完全对外开放,从未一刀切封锁出口。

愿意走审批流程、如实申报物料成分的中外企业,都能正常开展稀土制品进出口业务,政策从来没有关闭正规合作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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