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大一49岁的医学教授,在自己工作的医院做了个骨科小手术,术后第7天人没了,怎料,丈夫调查后发现,医院里藏着不少让人吃惊的事。
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的研究员、教授,专门研究脂蛋白,手里拿过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她丈夫王建国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两口子没孩子,在一起过了20多年,互相依靠着过日子。
2005年12月,熊卓为因为长期伏案工作,腰有点疼,就去自己医院拍了个片,结果出来说是腰椎轻度滑脱,骨科主任李淳德看了说得尽快做手术,还说术后4天就能下床,恢复很快。
住院第二天一早,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可做完手术,熊卓为并没像医生说的那样好起来,情况反而越来越重。王建国心里着急,但想着是在自己医院,又是主任做的手术,应该不会出大问题。
2006年1月31日,也就是手术后第7天,医院通知说熊卓为抢救无效,人没了,医院给的说法是术后并发症肺栓塞,王建国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小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把人给做没了。
熊卓为的同学胡盛寿,是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的院长,当时也参与了最后抢救,他出来跟王建国说,太晚了,救不过来了,还说有好几道关卡,任何一道把住了人都不会死,王建国听了这话,心里更不是滋味。
后来王建国翻看病历,越看越不对劲,病历上写着,熊卓为断了3根肋骨,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这些伤都是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王建国接着往下查,发现了更让他生气的事,参与抢救的3个主治医生,竟然都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没有行医资格。
王建国还发现,病历有被修改过的痕迹,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妻子是医院的教授,都能遇到这种事,普通病人来医院,那还得了,他要把这件事弄清楚,给妻子一个说法。
2007年10月,王建国把北大第一医院告上了法院,说医院非法行医,医疗过失造成妻子死亡,索赔542万元,他手里有病历、有手术记录,还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回函,说那3个实习生没有上级医师的指导签字,违反了规定。
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大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两者有因果关系,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王建国和他岳母一共70多万元,但法院没认定医院是非法行医。
一审完了,双方都不服,都上诉了,王建国觉得赔偿太少,也想让法院认定非法行医,医院那边觉得自己不该担全责,案子又打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期间还做了第二次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结果说,北大医院对熊卓为做手术的适应症就有疑问,而且医院对术后可能形成血栓的认识不够,检查、预防、治疗都有缺陷,没早点发现问题。
鉴定还说,后来出现肺栓塞的时候,医院也没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病情越来越重。抢救过程中还出现了心脏和肝破裂,综合来看,没发现其他能导致熊卓为死亡的原因,就是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的。
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5万余元,对于非法行医这个争议点,法院还是没给出结论。
判完之后,北大医院的律师说还要继续申诉,王建国说对赔偿数额也要申诉,但他能理解法院在民事诉讼里不对非法行医下结论,这件事前后折腾了4年多,总算有了个结果。
回过头看这件事,一个医学教授,在自己工作的三甲医院做个小手术,人就没了,这里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所有人反思,看病这事,再大的医院、再熟的地方,也不能掉以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