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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

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1992年4月3日清晨,湖北黄石郊外的刑场上,37岁的程春莲被法警押着跪倒在地,她没有像多数死囚那样瘫软崩溃,反而拼尽全身力气,扯着曾经唱遍楚地的好嗓子嘶喊出三个字:“不公平!”

枪声随即响起,这位靠歌舞剧《刘三姐》红遍华中的女演员,成了新中国成立后首个被执行死刑的演艺界从业者。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黄石铁山的普通工人家庭,家里孩子多、口粮紧,作为长女的她从小捡煤渣、拉板车,早早尝够了贫穷的滋味,也正因为怕穷,她格外看重自己天生的好嗓子,15岁被歌舞团选中后,天不亮就起来吊嗓压腿,把唱戏当成了跳出底层的唯一出路。

凭着清亮的嗓音和灵动的台风,程春莲主演的歌舞剧《刘三姐》《马兰花》场场爆满,不仅在湖北各地巡演,还去过周边省份演出,成了当地家喻户晓的名角,按说靠着这身本事,她这辈子都能安稳体面,可进入八十年代,市场经济的浪潮冲过来,程春莲的心态彻底变了。

八十年代的街头,个体户越来越多,“万元户”成了人人羡慕的身份,反观歌舞团的死工资,和外面的花花世界比起来越来越不够看,程春莲看着那些穿西装、坐轿车的生意人,再想想自己排练到浑身是汗也挣不了多少钱的日子,心里慢慢认定:名气再响都是虚的,真金白银才是底气。

1985年前后,程春莲干脆辞掉了歌舞团的铁饭碗,先开了家服装店试水,当过明星的人脑子活、人脉广,生意做得顺风顺水,很快攒下了第一桶金,可服装店的薄利,在当时的“暴利生意”面前根本不够看,很快她通过生意场的关系认识了石油系统的梁述胜,摸到了当时最赚钱的灰色门路倒卖石油配额。

现在的年轻人可能很难理解,八十年代的石油是典型的“价格双轨制”物资:计划内的石油定价极低,计划外的市场价却能翻出好几倍,谁能拿到计划内的石油指标,转手一卖就能躺着赚钱,这在当时被叫做“官倒”,本质就是靠权力和信息差赚差价。

程春莲靠着自己的明星名气和公关手腕,搭上了石油系统的内部渠道,后来还干脆入职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协作公司,明面上是公司职员,背地里专做倒卖指标、收受贿赂的生意,她和梁述胜联手,把计划内的石油倒卖到自由市场,短短几年时间,累计受贿金额就达到了76.75万元。

这笔钱放在今天或许不算天文数字,但在八十年代末,普通工人月薪才几十块,76万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近两百年的工资,这起案件也被列入当时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程春莲更是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女性受贿犯。

1989年,一封匿名举报信把程春莲的灰色生意彻底掀翻,警方很快掌握了完整的交易证据,将她抓捕归案,直到坐在审讯室里,程春莲都没觉得自己犯了多大的错,程春莲的逻辑很简单:我帮工厂弄到了紧俏的石油,让企业能开工生产,大家都得了好处,我拿点辛苦费算什么罪?

甚至在法庭上,程春莲还反复强调自己是在“搞活经济”,觉得当时社会上倒买倒卖的人那么多,凭什么只抓她一个,再加上当了十几年明星的优越感,她总觉得自己有名气、有贡献,就算犯了错也该从轻发落,所以当1990年一审被判死刑时,她当场情绪失控,反复喊着“不公平”,随即提起了上诉。

可法律从来不认人情,也不算什么“功劳苦劳”,当时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就是要刹住这股倒卖物资、权钱交易的歪风,维护刚起步的市场经济秩序,湖北省高院最终维持了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也核准了量刑。

临刑前的那句“不公平”,说到底是程春莲的认知出了根本偏差,她错把时代转型的灰色地带当成了可以肆意妄为的空间,错把名气当成了能凌驾法律的护身符,更错把贪婪当成了“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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