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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名外派销售员,一大早跟刚下班的女子约饭喝酒,之后两人发生关系,结果当天下午

福建一名外派销售员,一大早跟刚下班的女子约饭喝酒,之后两人发生关系,结果当天下午女子醒来,发现男子已经猝死。
家属申请工伤被人社局驳回,一路告到福建高院,再审也被驳了。
陈某是饲料公司外派到诏安县的销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
2023年12月19日上午7点多,刚下班的刘某约他吃饭喝酒,饭后两人去了他租住的公寓发生关系。
下午2点左右刘某醒来发现陈某已经死亡,赶紧报了警。医院诊断死因是猝死,怀疑跟心脏疾病有关。
家属认为陈某属于工伤,理由是外派人员工作性质特殊,出租屋既是宿舍也是办公场所,应该算工作岗位的延伸,事发前一天他还在工作群里安排了次日计划。
但人社局没认这个工伤。
家属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都驳了,之后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2026年6月又被驳回。
高院审理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公安最初出的出警证明说陈某当天上午外出拜访客户,感觉不适返回宿舍休息。
但后来公安又出了补充说明,说向陈某同事了解后确认,同事并未与他一同出门工作,那段“外出拜访客户”的说法无法证实。
结合刘某的询问笔录,法院认定陈某死亡前的行为属于私人活动,跟本职工作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但陈某事发时既不在工作岗位,也不在工作时间。
喝酒约会是私人安排,哪怕出差在外,也不代表全天所有时间都能算工作时间。最终福建高院驳回了家属的再审申请。
这个案子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线:外派人员的居住场所可能和工作区域临近,但私人生活时间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作时间。工伤认定有法定标准,不会因为外派身份就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