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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卧病在床的70岁爷爷,竟然要求四岁的孙女帮他解决生理需求。刷到一法律直播间一

常年卧病在床的70岁爷爷,竟然要求四岁的孙女帮他解决生理需求。刷到一法律直播间一男子连线,父亲瘫痪在床不能自理,竟然趁儿子儿媳出门在外的时候,把魔爪伸向了年仅四岁的亲孙女。

这事儿听得人后背发凉,拳头捏得咯吱响。七十岁,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瘫在床上动不了,脑子倒没闲着,竟然把主意打到了四岁娃娃身上。四岁,话都说不利索,连“生理需求”四个字怎么写都不知道,却要被迫承受这种来自至亲的、肮脏透顶的侵犯。那个连线男子作为儿子、作为父亲,在直播间里说出这事儿的时候,声音都是抖的,那不仅仅是愤怒,更是彻骨的绝望和羞耻。这个家的天,塌了一半。

法律这块,从来不会因为年纪大就手下留情。根据两高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或者跟未成年人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实施强奸、猥亵的,一律从重处罚。别跟我扯什么七十岁、瘫痪在床算弱势群体,在侵害未成年人这事儿上,法律的红线绷得比谁都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直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瘫痪?那不是免死金牌,那是他犯罪时狼狈不堪的现场照片。

有人可能要嘀咕,都瘫了还能干啥?这种想法太天真。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里,利用肢体接触、言语威胁、趁孩子落单下手的老年罪犯并不少见。哪怕身体机能退化,那种扭曲的控制欲和侵犯意图依然能造成毁灭性伤害。有学者专门研究过76份相关判决,发现老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侵害次数多,危害一点不比青壮年罪犯小。那些说“老了就干不动了”的人,是低估了人性的恶,也高估了道德的约束力。

更残忍的是孩子的处境。四岁,身体器官和心智都稚嫩得像张白纸,这种侵犯留下的生理创伤可能伴随一生,心理上的阴影更是永远抹不掉的烙印。她甚至不会反抗,不会告状,因为那个伸出魔爪的人,是她应该叫“爷爷”的人。这种信任的崩塌,比刀割肉还疼。这不是家事,这是赤裸裸的刑事重罪,是挑战人伦底线的恶性案件。所有在这时候劝“家丑不可外扬”的人,都是帮凶。

别拿“老了糊涂”当遮羞布。七十岁,只要经鉴定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法律审判的刀,砍的就是这种披着亲情外衣的魔鬼。处理这类案件,司法必须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就像最高法反复强调的那样,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最低限度容忍”。

屏幕前的你我,能做什么?如果身边有类似的蛛丝马迹,别犹豫,别沉默。一个报警电话,可能就是保护一个孩子未来的唯一机会。别让“家务事”三个字,成了恶魔的护身符。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参考信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禽兽爷爷”为寻刺激猥亵4岁孙女被起诉(中新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