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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日本人在华犯罪,中国刑法管得着 2名日本人涉嫌违法出口稀土在中国被拘

【热评】日本人在华犯罪,中国刑法管得着
2名日本人涉嫌违法出口稀土在中国被拘

近日,2名日本人涉嫌违法出口稀土在中国被拘的话题引发全网热议,两名日籍人员在大连涉嫌规避监管、非法出口我国管制稀土资源,被中方依法拘留。有的网友对此不解:外籍人员不是有豁免权吗?他们在中国涉嫌违法犯罪,中国警方有权管辖处置?

答案当然是十分肯定的,完全有权管辖,这次执法合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中国刑法。同时规定,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内犯罪,或犯罪行为、结果其一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都属于在华犯罪,受我国法律约束。此次两名嫌疑人在我国境内实施违法出口稀土的犯罪行为,必然属于我国司法管辖范围。

刑事管辖权是一个国家核心的司法主权,也是全球通用的国际法基本准则,主权范围内的执法行动不容任何国家置喙、说三道四。稀土是我国重要战略资源,我国实施严格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与经济利益的正当举措。违法出口稀土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此次依法拘押外籍涉案人员,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无论国籍、身份如何,任何人在中国境内毫无疑问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触碰法律红线,必须接受我国司法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