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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信息刚举报就泄露了?" 江苏扬中,一男子举报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员穿着制

"细思极恐!信息刚举报就泄露了?" 江苏扬中,一男子举报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员穿着制服、开着公车,在众目睽睽下从一辆奔驰车上拎走四份礼品,全程被路边监控拍了个正着。

谁知,被举报人亲哥哥次日就打电话过来,语气客气却话里有话:"兄弟,那几盒东西其实是朋友送给我家孩子过生日的鸡蛋,你帮忙跟上面说是误会一场,改天我请你吃饭。" 男子当场回绝,随即挂断电话。他不由后怕:自己实名举报,手机号怎么落到了对方手里?

信源:极目新闻 《扬中市民举报执法人员公车收礼,次日被对方亲属打电话要求作伪证》

2026 年 6 月 19 日上午,江苏扬中一家店铺的老板何先生正在店内忙活,偶然瞥见外面路边停着一辆标有 "交通执法" 字样的公务车,对面马路上停着一辆黑色奔驰。

随后一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下车,径直走向奔驰车,车主配合地打开后备箱,执法人员从里头取出四份包装好的礼品,提着东西放进公务车,开车离去。整个过程几分钟不到,店门口的监控把这一切拍得清清楚楚。

那时候正是端午节前的敏感节点,何先生觉得这不对劲,当天拨打了投诉热线进行实名举报,还把监控翻拍的图片一并上传当作证据。6 月 22 日,何先生接到了交通单位的回电,对方说正在了解情况。

结果当天晚上,一个陌生号码打了进来,对方自称姓王,说自己是那名被举报执法人员的哥哥。王先生语气和气。

解释说弟弟收的那几盒东西是朋友给孩子过生日送来的鸡蛋,是人情往来,不是什么收礼,希望何先生日后有人来问,就按这个说法陈述,还许诺改天请何先生吃饭表示感谢。

何先生没多说,随即挂断了电话,转头拨打了纪检单位的电话,把个人信息疑似外泄和遭人要求作伪证这两件事都反映了上去。

何先生的疑虑不是没有道理。按规定,实名举报人的手机号属于个人信息,受理单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流转。

2020 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其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举报材料时,严禁将相关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被举报人或与其相关人员。

违者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如果这道防线在本案中失守,意味着内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这比收礼本身性质还要严重。

从法律层面看,2021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68 条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若因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情节严重者。

将依据《刑法》第 253 条之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这部法律 2020 年 10 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历经三次审议后于 2021 年 8 月通过,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定,是中国在这一领域的首部综合性立法。

那名执法人员收礼的行为,处理依据同样清晰。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34 条规定,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依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共六个档次。

本案当事人在工作时间、身着制服、使用公务车辆的情况下接收礼品,职权背景明显,一旦查实,力度不会轻。若该人员还具有党员身份,结合《纪律处分条例》第 97 条,还将面临开除党籍的处分。

至于王先生那通电话,以请客吃饭换取虚假陈述,这涉嫌妨害作证,依法可被追究治安责任,情节严重的不排除刑事追责。

目前案件线索已移送纪检单位,调查正在进行中。何先生摁下的那个举报电话,开了一道门,后面能查出什么,还得等官方完整调查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