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对小情侣偷尝禁果,海誓山盟,他们的关系却不被家长和法律允许,原来他们是一对姑表亲。
但木已成舟,他们一个非他不嫁,一个非她不娶,无奈之下,两家只能同意,就帮着他们隐瞒了真实关系,成了夫妻。但婚后二人矛盾不断,逐渐走到离婚的地步,法院判了:婚姻无效。
阿某和努某,是一对姑表亲,努某的父亲正是阿某的亲舅舅。两人从幼儿园起就在一块儿玩,一路长到青年,那份兄妹情份慢慢变了性质,两个年轻人瞒着大人悄悄相爱,甚至在某个冲动的时刻,把什么都给豁出去了。
事情一但发生,就再没有回头路。两家人合计了一番,干脆帮着两人把亲属关系瞒下去,办了婚姻登记。
2013年,婚礼举行,因为觉得都是至亲,用不着担心外人的麻烦,努某一家还决定一起同住,阿某原本的舅舅舅妈,就这么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公婆婆。
可走亲戚和过日子,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阿某婚后两年没生育儿子,公婆开始挑剔。2015年生了一个女儿,家庭矛盾更加明显。努某每次夹在中间,两边都不知道怎么调和,阿某的抱怨越积越多。
两人咬牙出了35万买了套房,搬出去另住,希望能缓解矛盾。然而努某以干活方便为由,时常留宿父母家,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的事全压在阿某一个人身上,两人沟通越来越少,裂缝越来越深。
说起这对夫妻的处境,背后其实有一套中国婚姻立法用了七十多年才走完的历程。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
当时第五条已经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及特定旁系亲属结婚,但表述上留有按当地风俗习惯的余地,各地执行标准并不统一。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订婚姻法,第七条正式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写进禁婚条款,姑表亲和姨表亲全在其中,全国才有了统一的执行依据。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再次确认这一禁令,将其固定在更高位阶的法律体系之中。
这条禁令的依据不止是伦理,也有遗传学上的考量。姑表亲之间共享约八分之一的基因,若双方同时携带某种隐性致病基因,后代有四分之一的概率患上相关遗传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耳聋、地中海贫血等都属于这一类。
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将近亲结婚的排查纳入婚前医学检查的法定项目,进一步从公共卫生角度为这条禁令提供了制度支撑。
至于无效婚姻这个概念,在中国法律上正式出现,是2001年4月28日的事。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者,婚姻自始无效。
在此之前,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方式各异,有的判离婚,有的宣告无效,长达半个世纪缺乏统一的法律路径。
2026年,阿某与努某因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权谈不拢,将对方告上法庭。几轮调解之后,双方刚刚达成一致,却在这个节点上,法院发现了两人之间那个藏了十三年的秘密,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远比一纸离婚书要复杂得多。
信源:新疆法治报 / 石榴云 《新源县法院:姑表兄妹隐瞒血缘结婚 13 年,起诉离婚被认定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