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浙江宁波,一女子要卖180平的房子,市场价300多万,挂到中介,很快等来了买家,一男子说他着急,愿意高出市价20万的315万买她房子,女子心花怒放,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
可不料,男子给了她50万首付后,女子给男子过了户,可万万没想到,女子过完户,余款没拿到,却发现第二天房子就被抵押了,贷了180万。而买家和中介全失联。女子彻底傻了眼。
张女士是靠着跑一趟宁波不动产登记中心,才真正搞清楚自己被坑了多深的。2015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全国各地陆续整合设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状态、抵押情况,查起来一清二楚。
张女士在系统里看到的信息是:这套房子刚完成过户,段某在第二天就把房子抵押给了楼女士,贷出了180万。张女士心里已经凉了大半,但比这更难受的事情还在后头。
段某布这个局,不是临时起意。为了将来规避赔偿责任,段某在案发前专门办了离婚,还净身出户,名下一分钱资产都没留。也就是说,就算将来法院判了赔偿,张女士能实际追到多少钱,还是个问题。
而那位帮段某牵线的中介,真实姓氏是史,段某和史某配合做这种事也不止一回了,张女士只是被盯上的受害者之一。
这套骗局最狡猾的地方,在于段某拿到房子之后立刻抵押给了楼女士,而楼女士拿到的是经正规不动产登记走下来的抵押权。楼女士坚称自己对这套房的来历毫不知情。
这就牵出了民法典第311条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无权处分的人把财产处置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只要手续合法、价格合理、登记齐全,第三方的权利就受法律保护,原权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方追回财产。
当然,法院认定"善意"不是凭嘴说的。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踐,法官会重点看几个细节:段某取得产权后仅隔一天就完成了抵押登记,这个时间隔短到不寻常,楼女士接受抵押之前到底有没有做过基本的核查?
另外,180万的抵押金额对应315万的市场价,这个比例有没有刻意压低的痕迹?这些疑点,都直接影响楼女士能不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方,也决定了张女士能不能从法律层面要回这套房。
说到这里还有一点值得关注。这次骗局能得手,跟交易没走官方资金监管渠道有很大关係。目前全国不少城市已经推行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定买方首付款必须打入住房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钱才会拨到卖方手里。
有这套机制在,"过户之后赖着不付尾款"这种操作根本走不通。但这一制度在各地的落地程度参差不齐,不少地方仍是选做而非强制,张女士就是在这个空档里吃了亏。
目前,段某与史某均已被依法拘留。刑事程序已经启动,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张女士最终能追回多少损失,房子的归属问题怎么解决,一切还有待司法结果来揭晓。
信源:宁波本地法治栏目 2026 专题:《女子卖房收 50 万首付过户,买家次日抵押套现失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