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忠于婚姻的后果!"广西,一女子打游戏时,认识一男子,2人线下见面,发生关系并同居1年多,女子问男子10几次,愿不愿意娶她,男子说愿意,还主动催婚5-6次。
女子一咬牙抛夫弃子,跟丈夫离了婚,可男子就是玩玩,他才不愿意娶离婚还有个儿子的女人呢,女子被耍了,一怒之下跳河自杀,女子家属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了,索赔20多万,法院判决让人直呼太意外。
广西女子蓝某,原本有丈夫有孩子,某天闲在家里打游戏认识了尹某,两人从网上聊到线下,很快就在外头租了房子同居,彼时蓝某还没跟丈夫离婚。
就这么过了一年多,蓝某越来越觉得尹某比自己丈夫强,动了长厢厮守的念头,前前后后开口问了十几次,尹某每次都斩钉截铁说愿意娶,还主动五六次提起婚事。蓝某把这话当了真,咬牙跟前夫办了离婚手续,满以为接下来就能跟尹某领证过日子。
没想到尹某一看蓝某动了真格,立刻换了一副嘴脸。2023年3月之后,两人不断闹分手,尹某越来越少露面,到6月30日直接说要去外地。
当天下午蓝某主动说了分手,尹某回了个"好的",消息发出去蓝某就把尹某拉黑了。7月1日凌晨两点多,蓝某一个人骑着共享单车去了河边,连打好几个电话,一个都没有人接。
事情到这里,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尹某骗人结婚、害人家破,这笔账理应算在尹某头上。蓝某家属也正是这个想法,把尹某告到法院,索赔20多万。但法律逻辑跟情感判断走的不是一条路。
法院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存在可预见性。
法院认为,尹某承诺结婚确实违背诚信,但蓝某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离婚是蓝某自己的决定,尹某无法预见蓝某会走到极端这一步,两者之间不构成法律要求的直接因果链,不满足侵权要件。
更让人意外的是,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角度来看,这场悲剧里谁才是真正受法律保护的人,恐怕和大多数人的直觉刚好相反。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所谓"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蓝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尹某同居超过一年,完全符合这一认定标准,法律上蓝某是有过错方,而蓝某的前夫,才是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那个人。
尹某的失信行为固然遭人唾弃,但尹某的目的并非骗取蓝某钱财,只是在维持一段不该有的关系。
2024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打击以婚姻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而尹某的情况并不在此列,这就让尹某的失信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法律暂时够不到那里。
蓝某家属的索赔诉求,法院经审理认定尹某不构成民事侵权,依法驳回原告全部二十余万元赔偿诉讼请求。
信源:川观新闻 《广西女子为第三者离婚后跳河,家属索赔 20 余万被法院全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