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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钓鱼回来,看到河里有孩子在扑腾,情况非常危急,他赶紧去把孩子拽上来,把

天津,男子钓鱼回来,看到河里有孩子在扑腾,情况非常危急,他赶紧去把孩子拽上来,把孩子救上来之后,他报了警,然后打电话给孩子的家人,结果孩子的爸爸过来之后,看着先到的民警,就很生气向男子抱怨:“你报警干什么?你还怕我讹上你呗!”说完领着孩子转头就走了,连一句谢谢都没有。
 
真是莫名其妙,看着那位爸爸带着浑身湿漉漉的女孩离开,男子真的感到很不可思议,他救了女孩,不但没有得到一句谢谢,反而被女孩的爸爸给指责了,这是真的让他感到不可理喻。
 
说起这件事,男子当然是问心无愧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屠浮,不管是谁,但凡骨子里透着善良的,看到当时的情景,都难以视而不见。
 
当时,男子钓鱼准备回去,突然看见河里有东西在动,因为在那里扑腾的厉害,男子还不确定是人还是什么,就凑近看了看,结果发现是个女孩。
 
他当时就着急了,女孩落水的河段,河域是比较宽的,水流还算比较缓慢,但是就在不远处,水流很急,现在如果不下去救女孩,恐怕等河水一冲走女孩,到时候想去救,都无法把女孩救上来了。
 
看到河中落水的是一个孩子,男子当场就挪不开腿了, 他来不及多想,扑通一下就跳进河中,赶紧将落水的女孩拽上岸。
 
孩子在水中可能是扑腾久了,心也非常恐慌害怕,被救上来的孩子,依然惊魂未定。
 
看着孩子害怕的样子,孩子一脸不知所措,男子把孩子救上来之后,第一时间也是想到先报警,发生这样的事情,男子觉得,这不是小事。
 
报了警之后,他就陪孩子在等民警,但是他还有事要急着回去,不能一直在这里陪孩子等下去。
 
于是他就问孩子父母的电话,他想让孩子的父母赶紧过来,毕竟孩子落水受到惊慌,内心也是害怕的,这时候最需要父母的安慰了。
 
女孩给了她父亲的电话,男子就打电话给女孩的父亲。
 
然而她父亲过来之后,他父亲的表现,不但让男子大吃一惊,让在场的人都为之惊讶。
 
这个父亲过来之后,没有给男子说一声谢谢,看着先到场的民警,他反而生气地向男子抱怨:“你报警干什么,你还怕我讹你呗!”
 
男子听了这句话,当时就惊讶了,他好心救了他女儿的命,这总该换来一声谢谢吧,然而他却没有得到谢谢,反而被抱怨指责了。
 
这真的让他感到莫名其妙,他救落水的女孩,其实并非为了那一声谢谢,也并不是为了得到女孩父母的感激,他纯粹只是为了让自己心安。
 
遇到这种事情,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当时他不救女孩,女孩被冲到水流急的河段,女孩可能会为此失去生命。
 
他怎么能够眼睁睁地看着一条生命消失在自己眼前,他出于骨子里的善良,将女孩救上来了,他的这一个善心之举,即使不为别的,女孩的父母也应该给他一句谢谢。
 
可是这个父亲领着他的女儿,转身就走,气呼呼的样子,根本没有半点感激。
 
而且事情发生之后,男子和女孩的父亲都有电话,但是事到如今,女孩的爸爸都没有说一声谢谢,这真的让男子感到有些迷茫。
 
他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件好事,却没有实实在在的肯定,其实他可能也只需要一声谢谢,他需要的是在他做了好事之后,能够得到别人的肯定。
 
但这个女孩的父亲不但没有说谢谢,没有肯定他的善举,甚至埋怨他,指责他,让他一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这件事情,到底值不值得。
 
这件事确实令人寒心,这个父亲的行为,或许真的会让一个心怀善意的人,怀疑自己所做的善事是否有意义,但是男子的善举,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都是站得住脚的。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男子遇到落水的女孩,他没有法定的义务,一定要救落水的女孩,也就是他当时看到落水的女孩,可以不去救,一方面男子有可能不会游泳,下去救女孩自己也会有危险,他要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实施救助行为。
 
在当时的情况下,男子自愿下去救女孩,就算在救助的过程中,对女孩的人身造成损害,他也同样不需要担责任。
 
相反,在救助的过程中,如果男子受了人身损害,他可以向受益人要求补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不过男子在救女孩的过程中并没有受到人身损害,所以他没必要向受益人要求补偿。
 
在当时的情况下,情况紧急,就算女孩救上来也会有意外的事情,男子报了警,防止意外的事情发生,这也是合法合理的,这更是他保留固定证据的正当做法,女孩的父亲无权指责男子。
 
男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虽然女孩的父亲指责他报了警,但他的行为依然应当得到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荔枝新闻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