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号,武汉那个大三学生暑假在外头兼职租房,结果被室友的电瓶给烧成重伤的案子,一审判决下来了。
孩子他爸告诉红星新闻的记者,法院判下来,室友小李承担51%的责任,自家孩子杜均浩得自己扛15%。
租车给他的潘某某承担10%,先锋村居委会作为房屋管理者没尽到责任,被判承担8%。杜均浩他爸觉得孩子承担15%太高了,说了要上诉。
这事从头到尾是这么回事。2023年10月,杜均浩从付某某手上租了个一室一卫的房子,一个月500块,还在楼下租了个充电桩,一个月30块。
到了2024年6月底,他喊同学小李过来一起住,两个人分摊房租。小李7月2号租了辆电动车跑外卖,从那以后就老把电池拎到屋里充电。
7月8号晚上11点来钟,小李又把电池带回来了,搁在俩人床对面的桌子上充,桌子底下还放了个卡式炉。第二天早上6点,电池一下就炸了。
小李喊醒杜均浩就跑出去拿灭火器,杜均浩想开门,但门是往里开的,怎么也打不开,等他把门弄开走出来的时候,人已经烧得不成样子了。
孩子住院住了127天,诊断书上写的那些字看着都吓人,什么三度烧伤、体表百分之九十以上烧伤、脓毒血症、休克、呼吸道烧伤。
光是住院治疗费就花了一百三十二万多,加上人血白蛋白、植皮这些乱七八糟的,物质损失加起来差不多三百万。
这孩子做了好多次植皮手术,爸妈把自己的皮割下来给孩子植了八次,全家把工作都辞了在医院守着。
肇事那个室友小李因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了一年八个月。 再说说这个责任是怎么分的。法院认定小李是电动车的使用人,他怕电池在楼下被人偷,明明知道在屋里充电特别危险,还三番五次拿上去充。
而且他之前就跟租车行说过电池充不满电、还发烫,那边也没给他解决。这种情况下他还继续往屋里拿,电池充电的时候热失控,把旁边的东西点着了。
所以小李担51%的责任,这一点大家倒没什么争议。 租车方潘某某为什么担10%呢?小李7月4号、7号、8号连着好几天都跟店员说电池有问题,那边一直没当回事。
后来市场监管部门一查,这车是无锡市帝佳电动车有限公司产的,这家公司根本没有有效的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说白了这车可能就是不合格产品。
租车方连最基本的安全检查都没做,担10%不算冤。 先锋村居委会担8%,法院说他们是房屋管理人,没尽到管理责任,房子被违规出租了他们也没管。
问题最大的就是杜均浩自己承担的这15%。法院是怎么说的呢?法院认为杜均浩跟小李合住,明知小李长期违规充电但没有有效去制止,屋里还放了卡式炉,增加了火灾风险。
说白了这个15%就是“你没拦住你室友”的责任。 杜均浩他爸不认这个说法,他说被告主体认定不全,还有别的责任方没被追责,而且15%这个比例实在太高了。
咱换个角度想,一个二十出头的大学生,暑假在外面打工挣钱,喊同学过来一起住分担点房租,这太正常不过了。
室友要把电池拿上来充电,他能怎么办?天天在旁边盯着?把人撵走?年轻人合租,谁还没碰见过室友干点不靠谱的事啊。
大部分人也就是嘴上劝两句,真能硬拦下来的有几个?再说了,杜均浩自己还专门在楼下花钱租了个充电桩,一个月30块呢,这说明他是有这个安全意识的,他知道电池不该往屋里拿。
但室友不听他的,他能有什么办法。 还有一个事值得琢磨,杜均浩被烧得这么重,门打不开也是个重要原因。门是往里开的,火烧起来里面压力大,越着急越拉不开。
这事不是他的错,是房子本身的问题。要是门往外开,可能就不会烧成这样。但这个事在责任划分里头好像没怎么被考虑到。 这事已经引起不少人关注了。
杜均浩他爸说会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上诉材料。说实话我也觉得这15%有点高了。一个人在自己租的房子里睡觉,被室友带回来的有问题电池炸伤了,到头来还得自己背15%的责任,这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
当然,法院判案有法院的道理,但人家家属要上诉,这心情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案子也给所有租房子的人提了个醒,锂电池这东西真不能往屋里带,出了事谁都扛不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