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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67岁残疾老人不慎摔倒,82岁老大姐好心搀扶,不料双双倒地。6天后,8

浙江温州,67岁残疾老人不慎摔倒,82岁老大姐好心搀扶,不料双双倒地。6天后,82岁老大姐去世,家属却把67岁老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补偿20000元,家属却认为:补偿太少。

林阿婆67岁,家住温州,身有残疾,腿脚不便,日常靠扶着一个婴儿车出行,左邻右舍很多人都认识她。

赵阿婆82岁,身形瘦小,是典型的江南老太,虽然已经80多岁,但还能独自出行。

本来毫无关系的两个阿婆,却因为一场偶遇有了交集,而且还引发了一段令人唏嘘的故事。

2025年10月1日国庆假期,林阿婆见天不错,想出去走走,就扶着婴儿车走了出来,在走到附近一条小巷子时,不小心摔倒在地。

因为自己已经习惯扶着婴儿车出行,每次摔倒,自己都能慢慢爬起来,这次也不例外。

摔倒后,她发现自己身体并无大碍,就慢慢起身,准备扶着婴儿车爬起来,就在这时,赵阿婆走了过来。

原来,赵阿婆今天也想趁着假期热闹出来逛逛,刚好走到这条小巷子,就看见摔倒在地的林阿婆。

见林阿婆摔倒,她走过去想去伸手搀扶,林阿婆赶紧摆手阻止,一边摆手一边告诉赵阿婆,她可以自己起来。

但赵阿婆并没放弃,依然上前搀扶,但一来年龄大了,二来身型瘦小,在搀扶的时候,俩人突然重心不稳,双双倒地。

这一摔,林阿婆因为本身就没起身,身体没受到伤害,但赵阿婆就不一样的了,她摔倒后造成左股骨骨折,并引发了脑梗死等症状,6天后不治身亡。

得知这个消息,林阿婆很痛心,赵阿婆毕竟是因为搀扶自己才摔倒在地,她心理很过意不去。

谁知,随后她便收到一个更震惊的消息:赵阿婆的子女把她给告了,要求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70000元。

对此,林阿婆直呼冤枉,本来就是自己摔倒爬起来的事,结果闹得自己被告上法庭,而且,当时自己已经明确拒绝,赵阿婆一定好心来帮忙,结果,现在反倒成了自己的错?

为此,林阿婆和赵阿婆子女对簿公堂。

审理中,林阿婆认为,赵阿婆在自己明确拒绝后仍过来搀扶,应该自行承担风险。

赵阿婆子女坚持认为,赵阿婆是因为搀扶林阿婆摔倒,才造成了最终身亡,所以,林阿婆要对此事负责。

法院经过视频、诊断报告等证据确认,认为,虽然当时林阿婆确实不需要赵阿婆救助,但赵阿婆行为符合传统美德。

最终判决林阿婆酌情补偿赵阿婆家属20000元。

但对这一判决,赵阿婆子女却认为,他们医疗费、丧葬费等已经花去了3万多,这点补偿还是太少了。

《民法典》第184条:救助人免责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好人条款”,适用三个要件: 自愿性、利他性、紧急性。

赵阿婆见林阿婆摔倒,自发上前搀扶,她的目的是想帮助林阿婆站起来,免受伤害,符合以上三个要件。

所以,尽管在搀扶过程中,两人双双倒地,她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183条,见义勇为者受损可获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赵阿婆搀扶林阿婆摔倒,造成左股骨折并引发脑梗死,最终离世,林阿婆作为受益人,应该给予赵阿婆适当补偿。

所以法院最终根据证据和林阿婆的收入情况,判决给赵阿婆20000元补偿。

在上述事件中,林阿婆和赵阿婆都没有过错,但如果让赵阿婆一方承担全部损失,也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林阿婆补偿20000元,既肯定了赵阿婆的见义勇为,又让林阿婆分担了适当的损失。

赵阿婆的初衷是帮林阿婆一把,没成想却引发了这么一段令人唏嘘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