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林女士的棋牌室1天有1000多元收益,但客源并非自己积累,全靠陈先生帮忙引流,每带1桌客人,她就给对方40元提成。可最近陈先生把所有客源都带去了房东新开的棋牌室,林女士店里营业额直接归零。林女士认定陈先生和房东私下有利益交易、互相串通,房东与陈先生却双双否认,称只是林女士多想了。门店彻底没有收入,林女士提出让房东接手棋牌室,一次性赔付15万元;房东仅愿意出9.5万元,并且要求分期付款,双方协商无果。房东当场离开,只剩林女士一筹莫展。
据悉,林女士本来是做业务生意的,做了十几年,后来听一个朋友说,棋牌室相当赚钱,劝她还是改行。
林女士听从了朋友的建议,租下了270平方的门面房,当时装修、买东西、租金全套下来45万。
他们除了提供地方打牌,还提供晚餐,这样一套服务下来,客人都愿意到他们这里来玩。
不过他们自己没客源,都是靠一个陈先生带客人来。
这个人是江西的,而这边江西老乡比较多,所以陈先生每天能够给他们带十几桌客人来。
收费是每桌一百二十元,人均三十块、包晚餐。
这样算下来,他们每天有1000多元的收益,不过他们也会给陈老板提成,每桌给他40块。
双方合作起来都非常愉快,可事情最近出现了转变,陈先生不再给他们带人来了。
他们自己没有客源,导致店里每天营业额都为零,和关门没什么差别。
后来他们经过打听,发现陈先生的客源全部到了金老板的棋牌室。
金老板是他们的房东,不过是二房东,是金先生把房子租下来,再转租给林女士他们。
金老板的产业很大,开有服装厂,也有宾馆,同时做二房东生意。
金老板的棋牌室就开在离林女士他们不远的宾馆楼下,相距只有一两百米。
林女士得知后很是气愤,觉得金老板把自己得力的合作伙伴挖走了,因此报警声称两家棋牌室在赌博。
之后陈先生也不敢带人过去了。
不过这样一闹,林女士这边照样没生意,她便找到金老板:你想开棋牌室,不惜手段把我们的合作伙伴挖了过去,那你就把我们这个棋牌室收回去吧。
她算了一下,还有三个月租金4.5万,加2万的押金,一共6.5万,再加上店里的麻将桌、空调、装修等等费用,算下来希望金先生总共赔付15万。
金先生不愿意,只愿意给到9.5万,并且还要分月付给林女士。
林女士不同意分期付款,觉得变数很大,再加上价格折扣太大,自己亏本也不能亏这么多。
双方谈不拢,林女士便找来了调解员,委屈地讲述了整个过程。
归根到底就是,金老板做人不行,把她们的合作伙伴挖走了。
金老板接通电话后也非常生气:带人换场地犯法吗?再说我根本没有这么做,人家不愿意在你那里做、愿意跟我合作,那是你自己的问题。
合作伙伴陈先生接到电话后也非常气愤:我的客人愿意带到哪里就带到哪里,你管得着吗?
调解员问起缘由,对方说就是单纯不愿意在林女士她们那里做了,没有其他原因。
调解员问他是不是把人带到金老板那里,陈先生一口回绝,称自己没有带过人。
随后陈先生非常气愤地表示:我带啥人?林女士一天到晚报警,举报棋牌室赌博,这里面的情况她自己最清楚。
最后金先生出面和林女士当面沟通,两人见面依旧剑拔弩张。金先生告诉调解员,自己一年房租流水600万,林女士这点钱他根本不放在心上。
但是林女士人心不足蛇吞象,自己正常出租房屋,她却漫天要价,所以没办法,那就按照合同来。房子租给你,到期你把房子复原,我退你2万押金就足够了。
调解中,金先生做出让步,愿意按照剩余两个月租期,加上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总共折算费用赔付给林女士。但林女士不认同两个月的算法,坚持要算三个月,她说这段时间拉扯协商、僵持争议的时间,必须全部算进去。
金先生当场发火:既然你这么计较,那就算了,该按合同怎么办就怎么办。等到8月31日期满,我直接收房,只退你2万押金。
眼看事情没有缓和余地,林女士瘫坐在沙发上,不知道如何是好。
首先大家最纠结的:房东抢客源违法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俗说:商业竞争,只要不偷、不骗、不威胁、不造谣,单纯抢客人、留不住人,属于正常市场风险。
中间人跟谁合作,是别人的自由,法律管不了人心,也管不了商业选择。
第二点,赌气报警这件事,大家一定要警惕。
法律保护举报权,但不保护凭空猜测、赌气式举报。没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本身就有法律风险。
最后是大家最关心的赔钱问题。
很简单:经营风险自负。自己经营问题想提前退租,法律上,房东一分装修费都不用赔。
这就是情理归情理,法律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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