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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

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888元和她一起睡,遭到拒绝后,便强行硬上,女孩反抗就被毒打,事后男子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500元,同时威胁女孩不允许告诉家人,也不允许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女孩因害怕被报复没跟任何人讲,后来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他们选择报案,当时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事件发酵后,当地现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
 
这件事要从4月18日晚上说起。小月出生于2013年1月,因为家庭原因,13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那天她和几个朋友出去玩,绰号"黑哥"的韩某某也在场。韩某某1996年生人,30岁,比小月大17岁。跟朋友闹了点别扭后,19日凌晨,小月独自去了朋友空置的出租屋过夜。韩某某以送她回去为由跟了进去,屋里只剩他们两个人。
 
据小月事后讲述,进门后"黑哥"突然提出让她陪睡,说给888元。一个13岁的女孩吓住了,她拒绝了。韩某某抬手扇了她几个耳光,还拿枕头捂住她面部。小月说那是她的第一次,她反抗过,想录音但被发现了,手机被摔碎。她告诉对方朋友家装了监控,但毫无用处。当晚小月还喝了酒,这酒是自愿还是被迫喝的,目前没有定论。
 
事后韩某某通过他人转给小月500元,还给了当时出租屋里小月的室友1000元封口费,随后警告她不许报警。
 
从4月19日到4月30日,整整11天,小月谁也没告诉。
 
4月30日凌晨,她终于撑不住了。她给哥哥的女友发消息,说想谈谈"最近发生的事"。聊天记录里她断断续续讲述那晚的经历,说"黑哥是混社会的""我反抗了"。当被问及是否发生关系,她回了一个"嗯"字。
 
当天家人带小月去了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姚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未受理,也没出具回执。民警带小月去运城市儿童医院检查,门诊病历写明:患者于盐湖区某小区被一男子(黑哥)性侵,由北城刑警中队带来检查并提取分泌物。病历记录年龄为13岁3个月。5月8日,市妇幼保健院又出具病历,专科检查显示"处女膜7点处可见0.3cm陈旧性裂痕",骨龄检测结果符合13岁表现。
 
但报案后警方一直没有受理。张磊多次投诉,直到5月14日,盐湖分局刑侦大队才出具了《受案通知书》。
 
更让人不安的事发生在5月7日。韩某某找到小月当面威胁——不撤案就杀她全家。小月吓坏了,口头答应撤案。5月1日到6日,她失联了整整6天。5月6日深夜家人联系上她时,她站在路口不肯回家,哭喊着要撤案。张磊把威胁情况反映给警方,对方只回了句"他不敢",再无下文。
 
之后办案过程中,民警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家属接受"调解"、拿钱私了。张磊拒绝了——妹妹未满14周岁,法律上没有性同意能力,这是强奸罪,怎么能私了。更何况他从经办民警处了解到,韩某某本人已经承认发生了关系。他不明白为何还是证据不足。
 
6月12日,案件正式确定为"不予立案"。
 
6月12日晚,有自称派出所民警的人员上门告知家属,说小月被性侵系"自愿行为"。家属录了音。录音中一名男子多次重申不予立案决定,说"从法律来讲,强奸需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而这个事情不是这么一回事,包括聊天记录都证实娃和韩某某发生关系属于自愿。"
 
一个13岁的女孩,法律上属于幼女,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刑法第236条白纸黑字的规定。把一个13岁幼女遭受的侵害定性为"自愿",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舆论发酵后,6月23日凌晨"盐湖公安"发布通报: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对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及办理过程依法全面复核。通报提及嫌疑人韩某某已被警方带走。
 
张磊说,他本来准备回去申请复议复核、申请检察院监督,结果警方自己先启动了复核程序。他订了当晚飞机赶回运城。
 
但一个事实不容回避:从4月19日案发,4月30日报案,到6月12日不予立案,前后将近两个月。家属第一次去派出所连受案回执都没拿到,投诉后才在5月14日拿到《受案通知书》。期间警方还多次建议调解私了。一个涉嫌强奸13岁幼女的案件,为何在"调解"和"证据不足"之间反复摇摆?这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调查组需要给出交代。
 
小月的哥哥张磊说,妹妹之所以13岁还在读五年级,是因为父母离婚多年,她是母亲非婚生女儿,2025年11月张磊联系小月生父,对方"不认这个孩子"。作为同母异父的哥哥,他一直为妹妹的未来担忧。如今出了这样的事,他说"真的是很心痛很心痛"。
 
一个13岁的孩子,因为家庭缺监护流连在社会边缘,被人尾随、侵害、威胁、封口。报案之后被建议调解、被定性为"自愿"、被拖延了近两个月才拿到受案回执。联合调查组的复核程序已经启动。愿这一次,这个13岁女孩能等到本该属于她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