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太冲动了!"广西南宁,一大学老师在火车站问路时,莫名其妙被安检员骂了句"傻 X"。本来老师已经准备走了,但听到安检员的辱骂后又折回,并且先动手推了安检员撑在墙壁上的手臂,差点让安检员摔倒在地。
安检员愤怒地对着老师追打,直到民警出面制止才停手。本来民警调查完让老师先行离开,但老师却强烈要求严惩安检员,结果老师没走成,直接被拘留了5日,理由是互殴。老师不服,申请复议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张棂,浙江某高校的一名教职人员,旅游结束后打算从南宁乘高铁返程。因为搞错了出发时间,错过了那班车,张棂出站准备改打车去机场,可高铁站太大,方向没摸清,一路跑到了安检区。
安检员何某,25岁,当时正在安检口值守。张棂向何某问了路,何某给张棂放了行,就在张棂刚刚通过闸机的那一刻,背后传来那句话。
张棂扫了一眼四周,就自己一个人,冲谁说的不用猜了。张棂走回去要何某道歉,何某没认账,两个人说着说着就动了手。张棂推了何某,何某随即追上去打,直到民警赶到才停下。
民警做完笔录让张棂先走,张棂不肯,坚持要求警方严办何某,结果这句话把自己也留了下来,随后张棂和何某各自收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理由是互殴。
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觉得说不过去,骂人在先、追打在后的是何某,凭什么受同等处罚。但从法律层面看,这个结果并非没有根据。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立法,最早可追溯到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版,条文扩展至55条,2005年8月再度升格,正式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全文119条。
第43条明确,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张棂动手在先,何某随后还击,双方均有推搡与外伤,符合互殴的认定,也落在第43条的处罚范围之内。
当然,何某辱骂在先、追打行为更为持续,理应受到比张棂更重的处罚,这也正是张棂不服的核心所在。张棂先申请了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于1990年10月1日,允许公民就政府行政行为寻求司法救济。
2015年5月1日修订版本施行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审查力度均有扩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也须依法出庭应诉。最终结果,仍取决于法官对事实认定与双方过错程度的具体判断。
这件事还顺带暴露出一个老问题:安检员骂旅客,按行业规范本不该发生。高铁安检在2008年前后开始系统规范,2013年国家铁路局挂牌成立后,安检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文明服务是基本要求。
但高铁站安检员大多数并非国家公务人员,而是铁路站委托第三方安保公司招募的合同制员工,管理质量参差不齐。何某的行为一经投诉核实,按照行业惯例,所在单位通常会给予警告乃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案件已由法院受理,走向如何,尚待判决。
信源:大河报・豫视频 《浙江高校教师南宁火车站遭安检员追打,互殴各拘 5 日起诉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