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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老公十年,老公月入2万。现在婆婆没

"好日子就这样被自己作没了……"女子嫁给独生子老公十年,老公月入2万。现在婆婆没有工作了,老公每个月转给她3000块钱。女子十分生气,打电话骂婆婆是个"吸血鬼",咒婆婆早点走,结果让女子后悔莫及!

林娟(化名)和陈明结婚那年,周围人都说林娟这亲事找得好。陈明是独生子,踏实上进,月薪两万,条件没什么好挑的。林娟嫁过去之后索性不上班了,在家照顾孩子,日子说不上多热闹,但衣食不愁,外人看着都羡慕。

十年里,两个人的矛盾不是一天攒下来的。陈明的母亲早年丧夫,一个人把陈明拉扯大、供他读书,不容易。

如今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也差,早没了收入,陈明每个月固定往母亲账上打3000块钱,在陈明看来,这是做儿子最基本的事。

林娟却不这么算账。3000块一个月,一年就是三万六,婆婆一个人住老家,能花多少。林娟觉得这钱纯粹是白给,便找陈明说,让把这笔钱减下来。陈明听完,一句话没多说,直接把赡养费从3000涨到了5000。

这一举动彻底点燃了林娟的怒气,但陈明有法律依据在手。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这条写进法律里的责任,不是陈明自己拍脑袋定的,是所有成年子女都必须履行的。

林娟的想法也有一点没错。陈明婚后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写得清楚,工资和劳务报酬都算在里头。但共同财产是一回事,法定义务是另一回事。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类似纠纷,一名女子以丈夫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

结果法院驳回了女方请求,判决指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合理支出,不构成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这个判决说得很清楚,赡养父母这件事,配偶可以表达意见,但没有权利直接否决。

这种认知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底子。战国时期,曾参整理孔子关于孝道的论述,写成了孝经,开篇就说子女对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到了西汉,汉武帝刘彻采纳儒家思想治国,孝道从民间伦理上升到了国家制度,历朝汉帝的谥号里几乎个个带着"孝"字,这种重视程度贯穿了整个王朝。

这份重视到了现代也没有消退,反倒写进了法律。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条被民间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当年,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依据这一条款,判决一名子女须定期探望母亲,成为该条款施行后的早期典型案例,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陈明按月给母亲打钱,既是两千年孝道文化传下来的认知,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义务,换任何人站在陈明的位置,恐怕也会做一样的事。林娟把这件事当成自家的损失,本来就找错了方向,只是林娟自己那时候还没意识到这一点。

那天,林娟还是拿起了电话,把积攒已久的怒气一口气朝婆婆倒了出去,甚至说出了那句让人心寒的话。等陈明知道这件事,当晚冷冷地甩出了两个字,林娟这才意识到,有些话一旦说出去,就再也收不回来了。

信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婚内丈夫支付父母赡养费纠纷裁判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