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新疆新源,一男子和姑姑的女儿登记结婚,俩人隐瞒了表兄妹身份,婚后,他们生了女儿,可时间一长,俩人的矛盾不断加深,13年后,俩人起诉离婚,原本已经商量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可法院一查,发现了俩人是近亲戚关系,判决令他们大吃一惊!
2013年的时候,阿某和努某谈起了恋爱,可两人都很清楚,他们是实打实的近亲属关系。
原来,阿某是努某姑姑的女儿,可两人是自由恋爱,感情好的如胶似漆。
他们认为,只要两个人相亲相爱,亲戚关系并没有问题。
到了结婚的时候,俩人登记,他们刻意隐瞒了是表兄妹关系。
俩人顺利结婚,婚后和努某的父母住在了一起,努某没觉得有什么问题。
转眼到了2015年,他们生了一个女儿,这个时候,他们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夫妻之间也没啥矛盾。
2020年的时候,他们夫妻和老人分开来住,俩人凑了35万,买了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本来以为日子能越过越好,结果努某借口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陪妻子女儿。
阿某非常的生气,两人见面就吵,感情就这么越吵越少。
勉强熬到了2026年,两人彻底没了感情,觉得还是分手为好。
他们坐下商议,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孩子归阿某抚养,房子也谈好了怎么分割。
随后,俩人到法院要求离婚,就等着拿调解书之后,各过各的日子。
可没想到,法院核对身份,竟然发现俩人是亲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二代旁系血亲。
因此法院认为,他们在2013年拿到的结婚证没法律效力。
法院当场给两人说了,近亲婚姻是法律禁止的,不需要走离婚程序。
因为他们的婚姻从始至终都不合法,婚姻无效,他们压根就不算夫妻。
既然不算夫妻,那就根本不用离婚,只能协商处理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很多人觉得离谱,俩人都过了13年之久,孩子都这么大了,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
但法律就是法律,近亲婚姻的无效是自始、绝对的,不会因为共同生活时间长就变成合法婚姻。
法律明令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并不是干涉婚姻自由,而是出于优生优育和伦理秩序的考虑。
近亲结婚,后代患遗传病的风险比普通婚姻高出数倍,不仅对家庭是沉重的负担,对孩子的出生也是极不负责。
要想离婚,婚姻效力是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哪怕两个人都没提亲属关系。
一旦查到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就必须依法宣告无效,不能用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婚姻的合法性是前提,不要以为隐瞒了关系,领了结婚证就万事大吉。
只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这份“婚姻”从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
真要到了闹矛盾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都是无法按正常婚姻规则去主张的。
因此,法院认定,阿某与努某的婚姻无效,双方此前协商好的子女抚养、共有房产分割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依然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1048条和第1051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此类情形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一旦结婚,会产生很多牵绊和利益。
因此必须守住法律和伦理的底线,不要把侥幸当特例,否则最后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